今年以来,我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关于安全生产的“59字”方略,始终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守住安全红线、兜住安全底线,持续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强化安全生产监管,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总体趋稳,没有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一、2018年1-6月各类事故情况
2018年1-6月,我区共发生各类安全事故226起、死亡41人、受伤172人、直接经济损失278.63万元。与2017年同期发生各类安全事故259起、死亡43人、受伤153人、直接经济损失541.95万元相比,事故起数下降12.74%、死亡人数下降4.65%、受伤人数上升12.42%、直接经济损失下降48.59%。
(一)道路交通:2018年1-6月,全区共发生交通事故168宗、死亡38人、受伤171人、直接经济损失37.02万元。与2017年同期发生交通事故152宗、死亡43人、受伤153人、直接经济损失39.19万元相比,事故宗数上升10.53%、死亡人数下降11.63%、受伤人数上升11.76%、直接经济损失下降5.54%。
(二)火灾事故:2018年1-6月,全区共发生火灾55起、无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58.26万元。与2017年同期发生火灾104起、无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257.36万元相比,火灾起数下降47.12%、伤亡人数持平、直接经济损失下降77.36%。
(三)工商贸企业(含建筑):2018年1-6月,全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1起、死亡1人、无人员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64.25万元。与2017年同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1起、无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196.5万元相比,事故起数、受伤人数均持平、死亡人数上升1倍、直接经济损失下降16.41%。
(四)水上交通:2018年1-6月,辖区水域发生2宗水上交通事故、死亡2人、受伤1人、直接经济损失19.1万元。与2017年同期发生2宗水上交通事故、无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48.9万元相比,事故起数持平、直接经济损失下降60.94%、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均上升明显。
二、道路交通事故专项分析
(一)从车辆类型看:涉及摩托车(包含两轮电动车)亡人事故29宗,占总数的54.72%;涉及小车事故26宗,占总数的49.06%;涉及重型货车事故7宗,占总数的13.21%;涉及三轮车事故5宗,占总数的9.43%;单方事故11宗,占总数的20.76%。
(二)从事故发生时间看:发生在19时至23时的亡人事故共11宗,占总数的20.76%;发生在23时至7时的亡人事故共20宗,占总数的37.74%。
(三)从事故中涉及的交通违法行为看:涉及酒后(含醉酒)驾驶的亡人事故共17宗,占总数的32.08%;涉及无证驾驶的亡人事故共30宗,占总数的56.6%;涉及未戴安全头盔的亡人事故共32宗,占总数的60.38%。
(四)从事故发生地点看:番禺大道、禺山西路和兴业大道为亡人事故高发路段,番禺大道6宗,禺山西路5宗,兴业大道3宗。
三、消防安全事故专项分析
(一)按起火原因分:因电气线路老化短路、电器设备故障引起的火灾占火灾总数的10.9%;生产作业不慎引起的火灾占火灾总数的3.6%;油锅起火、燃气炉具故障及使用不当等生活用火不慎引起的火灾占火灾总数的16.4%;自燃引起的火灾占火灾总数的3.6%;人为放火引起的火灾占火灾总数的14.6%;其他原因引起的火灾占火灾总数的50.9%。
(二)按起火场所分:据统计,一是住宅、宿舍等民用建筑类火灾占火灾总数的27%;二是办公场所火灾占火灾总数的4%;三是商业、厂房、农副业等生产经营行业类火灾占火灾总数的27%;四是交通工具引起火灾占火灾总数的13%;五是垃圾及废弃物类引起火灾占火灾总数的27%;六是其他原因引起火灾占火灾总数的2%。
(三)火灾防控主要矛盾:一是“城中村”地区火灾隐患大。我区共有78条城中村,在城中村内大量集中村民自建的出租屋,多用于出租经营。除少数整栋出租作为纯住宅使用外,其本身的建筑消防安全性能非常低,往往只有一条疏散通道,同时,这类村民自建房很多都存在二合一、三合一的情况,火灾隐患大。二是电气火灾事故高发。夏季属于用电高峰期,由于电线和电器漏电、超负荷、电弧、短路、电火花等原因造成电气火灾,电气火灾一旦发生,往往容易迅速蔓延,造成重、特大火灾和人员群死群伤。三是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低。我区属于城乡结合地区,在城中村和一些旧城区,聚集着许多小规模、刚起步的劳动密集型企业,聘用的员工基本上都是外来务工人员,且数量众多,流动性大。四是“三小”场所火灾隐患整治难度大。在日常检查中,我区发现整治过的场所中又重新出现了违规住人的情况。分析原因在于:一是“三小”场所经营者更换频繁,一旦处罚,经营者可能立即搬离转手为其他经营者;二是经营“三小”场所的基本为外来务工人员,其经济基础差,宁可牺牲安全也要节约租房成本,导致“三小”场所整治难度较大。
四、工商贸企业(含建筑)事故专项分析
(一)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完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淡薄。
(二)企业对生产经营活动过程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不全面,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主要负责人未切实履行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未落实闭环管理。
(三)施工作业现场管理不到位,未能严格落实危险作业和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和从业人员违章作业情况依然存在。
(四)日常安全培训流于形式,忽视新进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转岗后的安全培训,作业人员和被派遣劳动者贯彻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力不足。
五、水上交通事故专项分析
(一)船舶工伤事故有抬头迹象
上半年辖区发生2宗列入统计范围的工伤事故,共造成2人死亡。造成工伤事故的主要原因是一些船员自我安全保护意识不强 ,存在“逞强、冒险、侥幸”心理等,在船上工作中不按照操作规范进行,不按照要求佩戴劳保用品(如救生衣、安全帽),不按规定在船上用电用煤气。同时,也表明船上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安全防范意识薄弱。需加强船员在船安全意识教育,强化对船舶防工伤、安全用电用火、人员落水等宣传力度,督促船舶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提醒船公司、船员落实相关安全防范措施,提高安全作业意识。
(二)中小型船舶更容易发生事故
上半年我辖区发生事故险情中涉事船舶全部是3000总吨以下中小船舶,中小型船舶事故较多,一是与在辖区活动的船舶以中小型船舶为主有关;二是与部分中小型船舶公司安全管理水平不高、安全投入不足以及船员素质较低、船况较差、部分委托管理船舶“托而不管”等因素有关。
六、安全生产形势主要特点分析
2018年1-6月,全区各类安全事故指标有所下降,但部分区域和行业的安全生产形势仍不容乐观。
(一)各类安全事故控制指标状况良好。我区各类安全事故均在可控可防范围内,没有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二)全区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2018年1-6月,我区各类安全事故四项绝对指标“三降一升”,事故起数下降12.74%、死亡人数下降4.65%、直接经济损失下降48.59%、受伤人数上升12.42%。道路交通事故宗数、受伤人数均有所上升,水上交通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均有所上升,工商贸企业(含建筑)死亡人数上升,部分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比较严峻。一是道路交通事故仍是我区事故多发、频发行业和领域,给全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压力。“五类车”整治仍有待进一步加强,特别是加油站禁止给“五类车”加油以来,“野鸡”加油车非法销售成品油形势依然严峻。二是高温天气容易引发火灾,火险等级较高,消防安全隐患增加。三是个别行业主管部门对法定安全监管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安全必须管职业卫生”的原则认识不足,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不主动、不积极,甚至推诿拖延,导致安全工作抓得不严不实。个别镇街专职安监员监管工作也存在日常监管不够深入细致,业务能力和素质不够,未能有效指导和帮助企业开展隐患治理工作。四是部分企业负责人对安全不够重视,安全投入不足,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没有落实整改;部分工人安全意识淡薄,存在侥幸心理和麻痹大意思想。在作业过程中未能严格按规章制度操作,或在安全操作一段时间后思想有所松懈,开始冒险操作,不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最终导致事故的发生。五是重大节假日期间仍是各类安全事故多发、高发阶段,超时加班以及“五类车”违规上路、“野鸡车”非法加油等行为,极易引发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