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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2018年1-9月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情况

来源:广州市番禺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8-10-31 09:19:17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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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我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关于安全生产的“59字”方略,始终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守住安全红线、兜住安全底线,持续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强化安全生产监管,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总体趋稳,没有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一、2018年1-9月各类事故情况

2018年1-9月,我区共发生各类安全事故166起、死亡27人、受伤33人、直接经济损失800.11万元。与2017年同期发生各类安全事故150起、死亡20人、受伤19人、直接经济损失1049.14万元相比,事故起数上升10.67%、死亡人数上升35%、受伤人数上升73.68%、直接经济损失下降23.74%。

(一)道路交通:2018年1-9月,全区共发生生产安全交通事故49宗、死亡20人、受伤33人、直接经济损失13.03万元。与2017年同期发生生产安全交通事故30宗、死亡19人、受伤19人、直接经济损失7.16万元相比,事故宗数上升63.33%、死亡人数上升5.26%、受伤人数上升73.68%、直接经济损失上升81.98%。

(二)火灾事故:2018年1-9月,全区共发生火灾111起、无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62.91万元。与2017年同期发生火灾118起、无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709.08万元相比,火灾起数下降5.93%、伤亡人数持平、直接经济损失下降91.13%。

(三)工商贸企业(含建筑):2018年1-9月,全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4起、死亡5人、无人员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24.17万元。与2017年同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2起、死亡1人、无人员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32.9万元相比,事故起数上升1倍、死亡人数上升4倍、受伤人数持平、直接经济损失上升117.53%。

(四)水上交通:2018年1-9月,辖区水域发生2宗水上交通一般事故、死亡2人、无人员受伤、无直接经济损失。与2017年同期无发生水上交通事故、无人员伤亡、无直接经济损失相比,事故起数上升2倍、死亡人数上升2倍、受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均持平。

二、道路交通事故专项分析

(一)从区域来看:大石街、石楼镇是生产安全交通事故多发镇街,大石街、石楼镇各发生4宗生产安全交通事故,各占全区生产安全交通事故17.39%;沙头街、南村镇、化龙镇各发生3宗生产安全交通事故,各占全区生产安全交通事故13.04%;东环街发生2宗生产安全交通事故,占全区生产安全交通事故8.7%;大龙街、钟村街、桥南街、沙湾镇各发生1宗生产安全交通事故,各占全区生产安全交通事故4.35%。

(二)从事故的车辆类型看:涉及重型货车事故高发,发生涉及重型货车和涉及轻型货车各8宗,各占全区生产安全交通事故的34.78%;发生涉及中型货车、大客车、小轿车各2宗,各占全区生产安全交通事故的8.7%。

三、消防安全事故专项分析

(一)按起火原因分:因电气线路老化短路、电器设备故障引起的火灾占火灾总数的12.6%;生产作业不慎引起的火灾占火灾总数的2.7%;油锅起火、燃气炉具故障及使用不当等生活用火不慎引起的火灾占火灾总数的14.4%;自燃引起的火灾占火灾总数的2.7%;人为放火引起的火灾占火灾总数的7.2%;其他原因引起的火灾占火灾总数的60.4%。

(二)按起火场所分:一是住宅、宿舍等民用建筑类火灾占火灾总数的30.6%;二是办公场所火灾占火灾总数的2.7%;三是商业、厂房、农副业等生产经营行业类火灾占火灾总数的26.1%;四是交通工具引起火灾占火灾总数的10.9%;五是其他火灾占火灾总数的29.7%。

四、工商贸企业(含建筑)事故专项分析

(一)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完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淡薄。

(二)企业对生产经营活动过程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不全面,现场管理不到位,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主要负责人未切实履行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未能严格落实危险作业和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违章作业、从业人员违规操作等情况依然存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重不到位。

(三)日常安全培训流于形式,对临时招募的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未严格进行三级教育,缺少对特种作业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贯彻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力不足。

(四)企业应急救援能力、应急设备不足,现场处置措施不当,编制的应急预案未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对建筑物及设施维护保养不足、缺少安全防护措施。

五、水上交通事故专项分析

(一)船舶碰撞事故时有发生

1-9月辖区发生了4起碰撞事故,1起发生在市桥水道与沙湾水道交叉口,紧挨着八塘尾水域,该水域通航环境较为复杂,是几个航道的交汇点,且该水域存在多个水工区,该范围存在水工船进行作业,航段复杂,极易发生碰撞事故和险情。1起发生在龙沙码头,我处辖区码头数量及码头类别较多,容易发生船舶靠离码头期间碰撞和触碰码头事故。1起发生在铁桩水道77号与78号灯浮中间水域,该段桥区水域通航环境较为复杂,夜间航行时易发生碰撞事故,还要多多提醒驾驶员靠离舶时谨慎驾驶。1起发生在沙湾水道东导渡口水域,渡口水域情况复杂,特别是追越时容易发生事故。

(二)船舶搁浅事故多发

本季辖区出现5起船舶搁浅事故,占1-9月所有险情的50%:一是该类险情多发主要是人为因素所造成的,如驾驶员不熟悉和研究航道情况、不查阅航段资料或操作不当;驾驶员在航行中思想麻痹、警觉不高,凭老航线老经验,迷失船位,无预防措施,以致误入浅滩,造成搁浅。二是7-9月为台风多发时段,因受超强台风“山竹”吹袭影响,番禺辖区阵风最高十二级,海水倒灌现象严重,易造成船舶搁浅。

(三)船舶工伤事故有抬头迹象

1-9月我辖区发生2宗列入统计范围的工伤事故,共造成2人死亡。造成工伤事故的主要原因是一些船员自我安全保护意识不强 ,存在“逞强、冒险、侥幸”心理等,在船上工作中不按照操作规范进行,不按照要求佩戴劳保用品(如救生衣、安全帽),不按规定在船上用电用煤气。同时,也表明船上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安全防范意识薄弱。需加强船员在船安全意识教育,强化对船舶防工伤、安全用电用火、人员落水等宣传力度,督促船舶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提醒船公司、船员落实相关安全防范措施,提高安全作业意识。

(四)中小型船舶更容易发生事故

1-9月我辖区发生事故险情中涉事船舶全部是3000总吨以下中小船舶,中小型船舶事故较多,一是与在辖区活动的船舶以中小型船舶为主有关;二是与部分中小型船舶公司安全管理水平不高、安全投入不足以及船员素质较低、船况较差、部分委托管理船舶“托而不管”等因素有关。

六、安全生产形势主要特点分析

2018年1-9月,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但部分区域和行业的安全生产形势仍不容乐观。

(一)各类安全事故控制指标状况良好。我区各类安全事故均在可控可防范围内,没有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二)全区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2018年1-9月,我区各类安全事故四项绝对指标“三升一降”,事故起数上升10.67%、死亡人数上升35%、受伤人数上升73.68%、直接经济损失下降23.74%。道路交通事故宗数、受伤人数均有所上升,水上交通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均有所上升,工商贸企业(含建筑)死亡人数上升,部分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比较严峻。一是道路交通事故仍是我区事故多发、频发行业和领域,给全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压力。“五类车”整治仍有待进一步加强,特别是加油站禁止给“五类车”加油以来,“野鸡”加油车非法销售成品油形势依然严峻。二是高温天气容易引发火灾,火险等级较高,消防安全隐患增加。三是个别行业主管部门对法定安全监管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安全必须管职业卫生”的原则认识不足,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不主动、不积极,甚至推诿拖延,导致安全工作抓得不严不实。个别镇街专职安监员监管工作也存在日常监管不够深入细致,业务能力和素质不够,未能有效指导和帮助企业开展隐患治理工作。四是部分企业负责人对安全不够重视,安全投入不足,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没有落实整改;部分工人安全意识淡薄,存在侥幸心理和麻痹大意思想。在作业过程中未能严格按规章制度操作,或在安全操作一段时间后思想有所松懈,开始冒险操作,不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最终导致事故的发生。五是重大节假日期间仍是各类安全事故多发、高发阶段,超时加班以及“五类车”违规上路、“野鸡车”非法加油等行为,极易引发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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