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监管重点领域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穗安监[2016]227号)要求,12月13-14日,区安监局组织各镇街安全办执法人员统一开展执法行动。
本次行动是继11月29-30日针对加油站等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和12月6-7日针对皮具箱包生产企业两次专项执法行动后的又一次联合执法行动。重点检查辖区内物流仓储企业、村街范围内闲置厂房民房、城中村出租屋、地下储藏室等场所是否违规储存危险化学品等。
行动首日暂未发现违规储存危险化学品行为,检查部分物流企业发现以下安全隐患:1、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台账;2、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3、管理人员对履行安全生产法职责不清晰;4、货物阻塞消防通道;5、消防器材无维护保养、灭火器过期或压力不足;6、货物乱堆乱放;7、员工在仓库内吸烟;8、电瓶车在仓库内充电;9、电线乱拉乱接。针对上述问题,我局检查组督导所属镇街发出整改指令,要求镇街指派专人跟踪整改执行情况,同时各镇街安全办要加强巡查,排查同类隐患,采取一切控之有效措施防范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