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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安监局组织召开烟花爆竹经营网点安全监管工作会议

来源: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01-03 01:42:37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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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刻汲取近期山东德州等地连续发生两起非法生产烟花爆竹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教训,提高经营网点安全意识,守法经营,防范安全事故发生,让人民群众过一个安全祥和的节日。12月30日上午,区安监局组织召开烟花爆竹经营网点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区烟花爆竹巡查队、相关9个镇街负责烟花爆竹的同志、28个已受理零售网点负责人共45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首先通报12月29日烟花爆竹领域“打非”联合行动情况,并结合当前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加强监督管理,规范经营行为,总结存在问题结合我区实际,提出9点经营许可安全监管要求:一是经营许可证动态管理,经营专店在未清空前不发证,专柜与其它杂货不足两米不发证。在许可期间内经营者暂不销售,需将许可证交属地安全办,安全办做好登记签收,若需再销售,场所由安全办负责同志核查符合安全条件可恢复。二是各经营网点要按要求张贴如警示标志,规范摆放、配置不少于2个灭火器,200公斤水量,沙等应急设备物资。三是经营网点人员要相对固定,未培训不得从事销售烟花爆竹工作,按公安部门要求做好货物进货登记和实名制登记。四是经营许可证由监管科负责同志现场确认符合条件方发证(拍照取证,保持原样一致,一网点一材料,防止不符合条件经营)。有关镇街检查发现改变原经营现状,及时处理并报安监局。五是实行责任制、属地管理,有关镇街要指定专人负责每天对辖区网点检查不少于2次并设专门的检查记录。六是镇街执法人员检查发现经营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立即责令停止经营并通报,列入不诚信单位,供销社批发部不给供货。七是属地镇街督促网点守法经营,不销售非符合国家标准的烟花爆竹,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实行一次性取缔。八是监督管理科要不定时将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抽查经营网点。九是区安监局启动部门联动机制,持续开展打非行动,保障合法经营,取缔非法经营活动。

接着,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负责同志就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出入库登记、实名登记等方面对零售网点负责人进行解读指导填写,要求网点负责人高度负责认真填写。

随后,区供销社负责同志就供货配送等事宜对对零售网点负责人进行阐述说明,要求零售经营网点要做好计划。

最后,区安监局强调:一是各有关职能部门、相关镇街负责同志、零售网点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二是零售网点货源要清晰、去向要清晰,与合法批发经销商进货。三是规范经营,严格按有关要求狠抓落实,安全经营。四是区安监局启动部门联动机制,加大“打非”力度,保障合法经营者,呼吁广大网点经营者积极举报非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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