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2日2时48分许,一小型轿车沿新光快速路由北往南方向行驶至广州市番禺区新光快速路西侧7公里595米处,变更车道过程中与同向行驶的重型厢式货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的一次交通事故。碰撞后,两车分别停于道路左右两侧。随后与同向驶至的重型厢式货车与一次交通事故中路边停放的重型厢式货车车尾发生二次碰撞事故,两次事故共造成1人当场死亡,三车部分损坏的交通事故。
为进一步依法查处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广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对该起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实行挂牌督办,要求番禺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迅速成立事故调查组,抓紧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织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处理建议,分析事故暴露的突出问题和教训,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建议;并部署相关部门举一反三,严查严控风险隐患,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本起事故调查报告经区安委会初步审查同意后,在规定期限内以区安委会文件上报市安委办。经市安办审核同意后,再由区人民政府批复结案。
区安委办
202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