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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局组织做好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

来源: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5-12-16 09:12:33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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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采购预算是部门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行政任务编制的、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的年度政府采购计划。为从源头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增强政府采购预算的刚性约束力,区财政局根据《政府采购法》和《预算法》的要求,认真组织区本级单位做好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

    (一)及时修正《政府采购预算表》。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注(2015年)的通知》对采购品目进行调整的要求,区财政局修正了《政府采购预算表》中的采购品目及品目编号,并增加了备注栏,对单位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进行细化要求。

    (二)明确政府采购项目相关标准。为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区财政局转发了《广州市市属行政单位常用公用设施配置标准》及《关于番禺区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室内装修审核标准问题的批复》,使各单位在编制预算时能认真对照规定认真梳理2016年货物、工程、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合理确定采购需求,编细编实年度政府采购预算。

    (三)制定预算编制指导文件。为指导预算编制人员做好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区财政局制定了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指导性文件,界定了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范围,提出应先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涉及采购的明细内容按品目列出,对其中不属于政府采购的,不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避免混淆。同时,提出完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要求,严格控制政府采购预算的内容,要求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过程中,应加强调研论证,科学合理确定政府采购需求,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四)加大政府采购培训力度。为使各单位财务人员及政府采购经办人更好地了解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及办事流程,区财政局分别在区委宣传部及教育系统进行了政府采购工作培训,提高采购人员的专业知识及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对集中和分散采购的管理,促进建立健全单位内部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政府采购工作,落实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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