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乡低保“政府管标准、财政管资金、民政管范围、银行管发放”的总体要求,区财政局严格按照低保资金的拨付办法,积极筹措并按时发放相关资金,截止今年5月底,共发放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款和低保人员分类救济款428.61万元,惠及农村村民8,256人;城镇居民1,56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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