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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提高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

来源: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3-09-04 16:00:0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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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提高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水平,番禺区从7月1日起,提高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和孤儿养育等社会救助标准。

  (一)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530元提高到540元;城镇“三无”人员的低保金按城镇低保标准上浮30%计算,即由原来每人每月690元提高到702元。低保标准提高后,以低保标准为基数确定的基本医疗救助、分类救济等社会救助水平也相应提高。

  (二)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800元提高到810元。

  (三)城乡孤儿养育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1180元提高到1240元。

  (四)福利机构政府集中供养人员供养标准从900元提高到946元。

  7、8月低保金、分类救济金新增部分以补发形式发放,9月按新标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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