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关于“提高养老服务水平,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每人每年的供养标准按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70%确定”的要求,番禺区从2013年7月1日起调整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872元提高到1153元。
番禺区财政和民政部门积极做好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调整的相关工作,并要求各镇街要认真贯彻落实,做好五保资金配套工作,按新标准及时、足额发放五保供养金,切实保障农村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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