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区城乡劳动者自主创业,积极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区财政局根据广州市的有关规定,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精心组织开展番禺区小额担保贷款工作。
为切实加强组织和协调,区财政局会同区经济贸易促进局、相关经办银行等单位组成小额贷款业务协调小组,小组成员由各单位的分管领导及部门主管领导组成,加强对贷款工作的协调。业务协调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共同研究解决贷款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协调处理好可能出现的呆账、坏账等情况。同时,加强对贷款工作的监督,一方面协调各相关单位按时按规报送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进展情况;另一方面加强对经办机构及工作人员落实有关优惠政策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乱收费等行为。
番禺区小额担保贷款的具体程序是,一是凡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的人或合伙经营者,需携带相关资料到所属镇(街)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进行核对确认;二是经镇(街)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确认后,由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对镇(街)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推荐的项目进行审查;三是由担保机构审核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报送的项目;四是相关经办银行核实担保机构的项目后,分批与担保机构签订担保合同,通知借款人办理借款手续,签订借款合同并向借款人放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