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2年1月1日起,广州市按照市级统筹基金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统收统支、统筹使用的原则,对社会医疗保险基金实施市级统筹。日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医保中心及区人社局、区审计局、区医保办等相关领导及具体负责人员齐集区财政局,采取现场办公的方式完成了社会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基金的资产及账务移交工作。这是自2009年下半年起,广州市对社会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基金及生育保险基金实施市级统筹后,我区又一项基金纳入市级统筹。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