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要求,今年区财政安排“农家书屋设备维护费”218万元,此资金主要用于“农家书屋”相关设备维护,为“农家书屋”的发展壮大提供资金保障。
“农家书屋”作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提高农民自身素质的重要文化平台。区财政局按照上级关于开展“农家书屋”的工作部署,全面落实此项工作。一是认真开展,及时安排。根据有关要求,做好“农家书屋”财政补贴的审核和拨付工作。二是积极协调,加强监督。切实安排“农家书屋”专项经费,做到专款专用。同时,加强与各镇、街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做好专项资金的监管工作,保证补贴资金落到实处,进一步推动新农村文化建设和保障农民群众基本的文化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