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支持小微企业留抵退税有关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粤财预〔2022〕30号),现将2022年支持小微企业留抵退税有关专项资金转下达给你单位(具体资金分配额度、科目、项目详见附件2)。有关要求如下:
一、该项补助纳入直达资金范围,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该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二、根据上级部门有关精神,2022年支持小微企业留抵退税有关专项资金可优先用于置换本级财力安排的“三保”支出。请各单位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对于已安排2022年财政预算资金的相关支出尽快调整为本专项资金支出,并相应追减置换出来的本级财政预算。
三、请严格按照有关中央直达资金的管理规定和要求,在数字财政系统中及时登记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并将支付数据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专款专用,加强资金管理,密切跟踪资金使用情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请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特此通知。
附件:1.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支持小微企业留抵退税有关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docx
2.2022年支持小微企业留抵退税有关专项资金分配表.xlsx
广州市番禺区财政局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