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语言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目录 > 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 > 政府采购 > 政府采购目录

广州市番禺区财政局转发市财政局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中质量保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番财〔2020〕2 号

来源:广州市番禺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0-01-14 18:32:54 阅读次数:-
字体大小:

广州市番禺区财政局转发市财政局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中质量保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番财〔2020〕2 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广州大学城管委会,广州南站地区管委会,区直属各单位:

       现将市财政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中质量保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穗财采〔2019〕269 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贯彻至下属单位部门。

       附件:广州市财政局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中质量保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州市番禺区财政局

2020年1月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中质量保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穗财采〔2019〕269 号



市直各单位,各区财政局,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有关代理机构:

      为促进我市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提高中、小微企业竞争力,现就政府采购保证金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编制采购文件中不得设置质量保证金条款,采购人也不得通过其他名义收取企业押金作为约束质量的手段。

      二、与建筑物和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单独装修和修缮工程,其质量保证金执行建设工程管理相关规定。

      三、采购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积极约束供应商行为,全面完整、客观真实、公开透明的原则进行验收。对于供应商违反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应按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约定积极向供应商主张赔偿责任,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应按相关规定纳入诚信记录。

      四、此前颁布的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在执行过程中,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广州市财政局

2019 年12 月31 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穗好办
  • 扫一扫
    添加
    “穗好办”
    小程序
手机版
智能问答
微信
  • 番禺政府网
    关注 · 微信
机构专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