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财函〔2022〕712号)
广州大学城管委会、广州南站地区管委会、广州番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属各单位:
现将《广州市财政局关于我市实施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工作的通知》(穗财采〔2022〕44号)转发给你们,请主管部门及时转发至下属单位。具体操作通知如下:
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广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 标准(2020年版)的补充通知》(穗财采〔2021〕12号)关于“C0601 会议服务”品目相关说明及操作要求的内容废止,即“C0601会议服务”品目不再属于政府集中采购品目。
二、各级预算单位举办一类、二类和三类会议采购金额未达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时,按以下流程操作:
(一)各级预算单位可在“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信息系统”(http://meeting.mof.gov.cn/)查询会议定点场所名录信息(图例见附件2)。场所详情页可了解场所预订、价格、设施及服务等基础信息。
(二)各级预算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选定会议场所后,可直接与广州市内会议定点场所接洽相关事宜,按规定举办会议。
(三)各级预算单位应严格按照会议费有关规定开支,会议实际政府采购价不得高于会议定点场所与财政部门签订协议时确定的采购限价。会议服务结束后,预算单位应当凭由会议定点场所开具的结算单及时进行费用报销(图例见附件2)。
附件:1.《广州市财政局关于我市实施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工作的通知》(穗财采〔2022〕44号)
2.操作图例
广州市番禺区财政局
2022年8月9日
附件1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我市实施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工作的通知
穗财采〔2022〕44号
市直各单位,各区财政局:
根据《广州市财政局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和各区财政部门工作情况,各区财政局已基本完成会议定点场所的采购工作,并与确定的会议定点场所签订协议书。会议定点场所已在“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会议管理信息系统,http://meeting.mof.gov.cn)上注册并经各区财政部门审核。现就我市会议定点场所的使用通知如下:
一、各级预算单位举办一类、二类和三类会议应登录会议管理信息系统选定会议定点场所,按规定在会议定点场所举办会议。各辖区的会议定点场所在全市范围内资源共享,各级预算单位可登录会议管理信息系统查询。
二、各区财政部门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通过政府采购方式补充会议定点场所名单并及时审核、更新。
三、各区财政部门设立投诉电话,受理对会议定点场所的投诉。会议场所使用中如有问题,各级预算单位可与会议定点场所属辖区财政部门联系,各区财政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
四、《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广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2020年版)的补充通知》(穗财采〔2021〕12号)关于“C0601会议服务”品目相关说明及操作要求的内容废止。
附件:各区财政部门联系方式
广州市财政局
2022年7月29日
各区财政部门联系方式
附件2
图例1,查询页:
图例2,结算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