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各学校,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提前下达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资金的通知》(穗财教〔2020〕184号,附件1)、《广州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教育口中央直达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转发提前部署做好2021年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财预函〔2021〕1号),现将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省以上补助资金13,770万元(标识均为中央直达资金,其中:中央资金5,360万元、省级资金8,410万元。详见附件2)转下达给你单位。该资金支出列2021年“20502普通教育”相关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置换《广州市番禺区财政局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区级专项经费的通知》(番财〔2020〕160号)已下达“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资金”13,770万元。
二、本次下达资金优先用于排水单元、校园安保以及物管费等大额支出,力争于2021年上半年完成所有资金拨付。同时,请各单位在每笔资金支出后及时填写《支付导入模板》(附件3),并于当天提交给区财政局对口业务科室。
三、请各单位严格按照预算管理及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等有关规定加强专项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发挥财政资金效用,严禁截留、挤占或挪用。
附件:广州市番禺区财政局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关于转提前下达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中央直达资金的通知相关附件.rar
广州市番禺区财政局
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
2021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