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教育局:
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各区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公用经费及课本费补助资金各区部分的通知》(穗财教〔2022〕166号,附件1),现将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公用经费及课本费补助资金(省级资金)4,437,800元转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述资金支出列“2050701 特殊学校教育”相关科目。请区教育局于2023年1月30日前将上述资金细化分配方案报我局,一并明确政府及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及区本级绩效目标。
二、上述资金纳入直达资金范围,请落实项目管理和预算执行主体责任,提前谋划,做好上级资金及区级配套资金台账,在每笔资金支出后及时填写《支付导入模板》(附件2),于支付当天提交给区财政局对口业务科室。
三、请严格按照粤财科教〔2022〕209号文要求,以及粤财预函〔2021〕1号、财办〔2020〕29号、财监〔2020〕13号文等有关中央直达资金的管理规定和要求,专款专用,加强资金管理,密切跟踪资金使用情况,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附件1: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各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公用经费及课本费补助资金各区部分的通知.doc
广州市番禺区财政局
2023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