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教育局:
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清算资金的通知》(穗财教〔2023〕54号,附件1),现将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清算资金3,242.63 万元转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中,追加下达 9,442.63 万元,其中: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清算资金(中央)6,870万元、免费教科书清算资金124.63万元、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补助清算资金(中央)230万元、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补助清算资金(省)120万元、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费补助清算资金(中央)30万元、义务教育综合奖补资金(中央)2,068万元,回收提前下达的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省级)6,200万元。上述资金支出列“20502普通教育”相关科目。请区教育局于2023年6月28日前将上述资金细化分配方案报我局,一并明确政府及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及区本级绩效目标。
二、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纳入直达资金范围管理,请落实项目管理和预算执行主体责任,提前谋划,做好上级资金及区级配套资金台账,在每笔资金支出后及时填写《支付导入模板》(附件2)、《到人到户资金发放明细表》(附件3),于支付当天提交给区财政局对口业务科室。
三、请严格按照粤财科教〔2023〕48 号文和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以及粤财预函〔2021〕1号、财办〔2020〕29号、财监〔2020〕13号文等有关中央直达资金的管理规定和要求,专款专用,加强资金管理,密切跟踪资金使用情况,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清算资金的通知.docx
广州市番禺区财政局
2023年6月21日
(联系人:陈文娜,联系电话:39300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