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教育局:
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3 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和免学杂费补助清算资金的通知》(穗财教〔2023〕60号,附件1),现将2023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和免学杂费补助清算资金转下达给你们,支出列“2050204 高中教育”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中,追加下达高中学生助学金资金7500元,回收高中学生免学杂费资金5857元。请区教育局于2023年7月28日前将上述资金细化分配方案报我局,一并明确区本级绩效目标。
二、上述资金纳入直达资金范围管理,请落实项目管理和预算执行主体责任,提前谋划,做好上级资金及区级配套资金台账,在每笔资金支出后及时填写《支付导入模板》(附件2)、《到人到户资金发放明细表》(附件3),于支付当天提交给区财政局对口业务科室。
三、请严格按照粤财科教〔2023〕62号文规定,以及粤财预函〔2021〕1号、财办〔2020〕29号、财监〔2020〕13号文等有关中央直达资金的管理规定和要求,专款专用,加强资金管理,密切跟踪资金使用情况,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3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和免学杂费补助清算资金的通知.docx
广州市番禺区财政局
2023年7月25日
(联系人:陈文娜,联系电话:39300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