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房屋征收部门:
根据《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2号)规定,已依法取得三级或三级资质以上(暂定期内的三级资质房地产估价)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征收与补偿房地产评估工作。2016年我市机构改革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成为我市房地产评估工作的业务主管机关,具体由市房屋交易监管中心负责,现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可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方网站的专栏查询(http://www.gzcc.gov.cn/QueryService/Query.aspx?QueryID=55)。
特此通知。
市征收办
2017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