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被征收人:
因公共利益需要,番禺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南大干线1、2标工程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详见附表)。根据《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穗府规[2017]18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永久性房屋及其附属物和永久性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增加违反规定的补偿费用:
(一)以被征收房屋为注册地址的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办理;
(二)房屋的转让、租赁和抵押;
(三)已依法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尚未建造完毕的房屋的续建;
(四)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暂停期限自2019年6月19日至2020年6月18日止。
特此通知。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
2019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