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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失信行为记分决定书(穗环评决定〔2021〕番禺15号)

来源: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分局 发布时间:2021-04-26 16:01:44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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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睿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LGF32Q

  住所:广州市白云区黄边北路146号301房之3327房

  法定代表人:李健

  一、失信行为事实

  我局在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过程中发现,你单位主持编制的《广州市保伦电子有限公司大龙分部年产音响120万台、LED显示屏10000m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编号:2dwll2)存在以下问题:1.建设项目概况描述错误,油漆原料与现场使用的不一致,喷胶废气治理设施及排放去向描述错误;2.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结果错误,白乳胶、五防漆的VOC产生系数取值不合理,生活污水、喷胶废气源强核算错误;3.废气治理措施分析有误;4.环境风险识别错误;5.全文多处纰漏。

  以上事实,有广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网上审批系统《广州市保伦电子有限公司大龙分部年产音响120万台、LED显示屏10000m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电子版)等证据为证。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于2021年3月4日向你单位送达了《环境影响评价行政处理告知书》(穗环评告知〔2021〕番禺9号),告知失信事实、通报批评和失信记分依据以及拟作出的决定,并告知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你单位未在期限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

  二、失信记分及依据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四)、(五)、(十)项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我局对你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和失信记分5分。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你单位可在接到本处理意见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电话:020-83555988)或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电话:020-87533928)申请行政复议(目前广州市正在进行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广州市政府各部门被复议案件统一由广州市人民政府办理,建议您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分局

  2021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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