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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行政处罚信息(广州乜都顺餐饮有限公司)

来源: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4-22 09:03:35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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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广州乜都顺餐饮有限公司涉嫌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社会生活噪声案

决定文书名称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文书号

穗环(番)法不罚〔2025〕8号

违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六十二条

违法事实

2024年10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捷进二路1号102-103餐饮项目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在建成一个餐饮服务项目,设炒炉3个、多头炉3个、炸炉2组、汤炉2个、抽风机1个,经营过程中产生噪声。检查中国检测试控股集团京诚检测有限公司对上述项目排放的噪声进行了采样监测。

根据检测报告(报告编号:GZH24073700809250104)显示,当事人南边界外1米噪声值为62dB(A),超出《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区排放限值(60dB(A))。

我局于2025年1月22日是向当事人送达《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穗环(番)责改〔2025〕01001号)。2025年1月22日当事人向我局提交了《关于我单位噪声治理设备整改工作情况说明》称已完成整改,经我局于2025年2月26日复查确认,当事人已完成整改工作。

不予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州乜都顺餐饮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

不予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4月14日

执法主体名称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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