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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行政处罚信息(广州红秀餐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噪声超标案)

来源: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5-22 13:44:47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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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广州红秀餐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噪声超标案

决定文书名称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文书号

穗环(番)法不罚〔2025〕14号

违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

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建华路13号之一125铺建成一个娱乐业的项目,主要从事酒吧、歌舞厅经营。经营过程中主要产生生活污水、噪声等污染物。根据国检测试控股集团京诚检测有限公司于2025年1月9日对当事人界外噪声采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GZH24073700812230103)显示,当事人东边界外1米噪声为55(dB(A)),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排放限值2类区夜间标准限值50dB(A),超标5分贝。当事人存在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社会生活噪声的违法行为。

不予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州红秀餐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

不予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5月19日

执法主体名称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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