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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行政处罚信息(申雅密封件(广州)有限公司)

来源: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分局 发布时间:2026-02-11 11:04:33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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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申雅密封件(广州)有限公司违反规定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案

决定文书名称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文书号

穗环(番)法不罚〔2026〕13号

违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

申雅密封件(广州)有限公司存在以下事实情形:当事人计划转移废橡胶给不具备一般工业固废利用能力的河北亿兆密封件有限公司进行利用,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合同、转移联单等资料显示:当事人2024年5月1日至2025年9月28日产生的废橡胶,均销售给广州宝斯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后实际由广州宝斯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运输至江苏连云港海尼司合成橡胶有限公司。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委托连云港海尼司合成橡胶有限公司利用废橡胶等一般工业固废的合同及转移联单。当事人存在“违反规定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

不予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二)项、第五十五条第三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申雅密封件(广州)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

不予处罚决定日期

2026年2月10日

执法主体名称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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