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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行政处罚信息(广州市丰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来源: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分局 发布时间:2026-05-15 17:13:31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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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广州市丰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决定文书名称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文书号

穗环(番)法不罚〔2026〕55号

违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

违法事实

广州市丰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以下事实情形:当事人于2025年8月承包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金轩三路西侧地块的建筑废弃物消纳项目进行施工,主要从事储备用地平整。化龙镇金轩三路西侧地块平整项目总占地面积约700000平方米。2026年1月28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项目在施工,施工过程中未能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当事人存在“消纳场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环境违法行为。

不予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二)项、第五十五条第三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州市丰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

不予处罚决定日期

2026年5月15日

执法主体名称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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