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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番禺区石楼人民医院执行广州市二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的批复

来源:广州市番禺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7-10-19 03:35:0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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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发改价格函〔2017〕82号

番禺区石楼人民医院:

你院《广州市番禺区石楼人民医院关于执行广州市二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的请示》(番石医报〔2017〕1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院按广州市二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收费,该收费标准执行期限为2017年11月1日至2021年9月28日。请认真做好明码标价工作。



广州市番禺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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