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发改价格函〔2018〕44号
石楼颐养院:
报来《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颐养院关于核准床位收费标准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民政局关于规范我市养老服务收费问题的通知》(穗发改〔2017〕1095号)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核定你院的床位费标准为二级双人间500元/人·月。
二、你院在收费前应与老人或其家属(代理人)签订书面服务协议,明确收费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内容,并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主动接受入住老人、价格部门、民政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你院应做好收费标准调整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平稳实施。
三、如不服本批复,可自接到本批复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或者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清河路319号区行政办公中心主楼东903室,联系电话:84636756;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号,联系电话:83228839)或六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提起诉讼。
广州市番禺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