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发改价格函〔2018〕61号
广州番禺客运站场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经营单位变更的申请收悉。根据《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交委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发改〔2017〕936号)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番禺汽车客运站停车场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为:小车2元/小时·辆,12小时最高限价6元。
二、停车不超过15分钟的车辆,军警车辆、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辆及市政工程抢修车辆免费。
三、停放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超过3小时不足12小时按12小时最高限价计算,跨时段连续停放的按上述标准累加收费。
四、大车按实际占用停车位个数收费。
五、你司须在取得合法经营资质的前提下方能按以上收费标准执行。以上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可以下调。
六、请按规定制作明码标价牌,并在停车场进、出口处及收费处显眼位置设立标价牌,做好明码标价及宣传解释工作。
七、《番禺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广州番禺汽车客运站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番发改价格函〔2016〕60号)停止执行。
八、如不服本批复,可自接到本批复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或者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清河路319号区行政办公中心主楼东903室,联系电话:84636756;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号,联系电话:83228839)或六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提起诉讼。
广州市番禺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