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发改价格函〔2018〕108号
你校《广州市番禺区沙湾华阳学校价格和收费审批申请表》收悉。根据广州市物价局、教育局《转发关于规范我省民办中小学校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穗价〔2009〕59号)文精神,对你校提供的教育成本构成的相关资料、数据进行了审核。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从2019年9月1日起,小学、初中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调整为:
(一)学杂费:小学7310元/期·生;初中8710元/期·生。
(二)服务性收费:伙食费、校车费按实收取。
(三)代收费:校服费按实收取。
二、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必须严格遵循学生自愿及从严控制的原则,学校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家长,经学生家长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并做到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不得盈利,并及时向学生家长公布收费支出清单,接受家长监督。
三、中小学代收费采取集中预收、期末结算和非盈利原则。学校在规定的服务事项和预收金额范围内,按学生实际需要选定项目和内容集中预收。每学期末,学校分年级结算按多退少补的原则及时清欠预收费用,并向学生家长公布收费支出清单。
四、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必须通过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布。学杂费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管理。
五、请你校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要通过设立收费公示牌、公示栏等形式向学生和家长公示,收费应使用规定票据。
六、如不服本批复,可自接到本批复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或者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清河路319号区行政办公中心主楼东903室,联系电话:84636756;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号,联系电话:83228839)或六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提起诉讼。
番禺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