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发改价格函〔2019〕97号
广东公诚设备资产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番禺区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价格和收费审批申请表》收悉。根据《广州市物价局关于优化调整停车场差别化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价〔2014〕97号)和《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交委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发改〔2017〕936号)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番禺区第二人民医院停车场主要用于接送病人看病的车辆停放,对接送病人看病的车辆,凭该院当天门诊或住院有关凭证(当天收费收据、住院押金收据或病历等)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为:小车2元/小时·辆(停放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12小时最高限价6元。
二、对非接送病人看病的车辆,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为:小车白天8:00-19:00,4.5元/小时·辆(停放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最高限价13.5元;夜间19:00-次日8:00,4.5元/小时·辆(停放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最高限价10元。
三、停车不超过15分钟的车辆,军警车辆、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辆及市政工程抢修车辆免费。
四、跨时段连续停放的按上述标准累加收费。
五、大车按实际占用停车位个数收费。
六、你公司须在取得合法经营资质的前提下方能按以上收费标准执行。以上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可以下调。
七、请按规定制作明码标价牌,并在停车场进、出口处及收费处显眼位置设立标价牌,做好明码标价及宣传解释工作。若省、市上级部门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广州市番禺区发展改革局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