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语言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目录 > 价格收费 > 价格标准 > 服务价格

番禺区发展改革局关于核定番禺区第二人民医院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来源:广州市番禺区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19-12-30 17:12:45 阅读次数:-
字体大小:

  番发改价格函〔2019〕97号


广东公诚设备资产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番禺区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价格和收费审批申请表》收悉。根据《广州市物价局关于优化调整停车场差别化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价〔2014〕97号)和《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交委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发改〔2017〕936号)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番禺区第二人民医院停车场主要用于接送病人看病的车辆停放,对接送病人看病的车辆,凭该院当天门诊或住院有关凭证(当天收费收据、住院押金收据或病历等)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为:小车2元/小时·辆(停放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12小时最高限价6元。

  二、对非接送病人看病的车辆,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为:小车白天8:00-19:00,4.5元/小时·辆(停放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最高限价13.5元;夜间19:00-次日8:00,4.5元/小时·辆(停放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最高限价10元。

  三、停车不超过15分钟的车辆,军警车辆、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辆及市政工程抢修车辆免费。

  四、跨时段连续停放的按上述标准累加收费。

  五、大车按实际占用停车位个数收费。

  六、你公司须在取得合法经营资质的前提下方能按以上收费标准执行。以上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可以下调。

  七、请按规定制作明码标价牌,并在停车场进、出口处及收费处显眼位置设立标价牌,做好明码标价及宣传解释工作。若省、市上级部门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广州市番禺区发展改革局

                               2019年12月30日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穗好办
  • 扫一扫
    添加
    “穗好办”
    小程序
手机版
智能问答
微信
  • 番禺政府网
    关注 · 微信
机构专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