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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发展改革局关于番禺区新造渡口所过渡收费标准的批复

来源:广州市番禺区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19-11-14 17:24:16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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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番发改价格函〔2019〕88号

  

广州市番禺区地方公路管理总站:

  你站《番禺区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价格和收费审批申请表》收悉。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的规定,并对客渡轮经营成本构成的资料、数据等进行审核。经研究,你站的客渡船在取得合法营运资质的前提下,收费标准按附件规定执行,请认真做好明码标价及宣传解释工作。

  附件:新造渡口所过渡收费标准

  

番禺区发展改革局

                               2019年11月14日



附件  

新造渡口所过渡收费标准

  (单位:元/辆·次)

  序号

  收费类别

  收费标准

  备注

  1

  摩托车

  2

  1.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殡葬车、救护车和负有军事任务的军车免收过渡费。
    2.凡装载超过城市公路交通管理规则允许的长、宽、高度者,一律加缴“超规费”。
    3.驾驶员随车过渡免另收费。
    4.21座以上客车、中拖以上拖拉机,按相当的吨位的档次,每辆次收费。

  2

  20座以下客车、2吨以下(含2吨)货车、机动三轮车、简易机动车、各种拖拉机

  10

  3

  2吨以上至3.5吨货车(含3.5吨)

  15

  4

  3.5吨以上至5吨货车(含5吨)

  20

  5

  5吨以上至7.5吨货车(含7.5吨)

  25

  6

  7.5吨以上至10吨货车(含10吨)

  30

  7

  10吨以上部分(即从第11吨起,每吨加收)四舍五入以元计收

  2.5

  8

  行人过渡(每人次)

  1

  9

  自行车过渡(含电动车)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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