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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番禺区京师奥园南奥实验学校收费标准的复函

来源:广州市番禺区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0-08-12 11:16:3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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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番发改价格函〔2020〕15号


 番禺区京师奥园南奥实验学校:

        你校《名称变更说明》收悉。经查,你校办学名称已经区民政局及区教育局同意由“广州市番禺区北师大南奥实验学校”变更为“广州市番禺区京师奥园南奥实验学校”。现我局同意你校继续按《番禺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番禺区北师大南奥实验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番发改价格函〔2018〕31号)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并按省、市有关要求做好以下四点:

        一、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必须严格遵循学生自愿及从严控制的原则,学校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家长,经学生家长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并做到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不得盈利,并及时向学生家长公布收费支出清单,接受家长监督。

       二、中小学代收费采取集中预收、期末结算和非盈利原则。学校在规定的服务事项和预收金额范围内,按学生实际需要选定项目和内容集中预收。每学期末,学校分年级结算按多退少补的原则及时清欠预收费用,并向学生家长公布收费支出清单。

       三、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必须通过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布。学费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管理,对同一年级的学生不得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

       四、请你校对收费项目和标准在招生报名开始前不少于30天向社会公示,并要通过设立收费公示牌、公示栏等形式向学生和家长公示,收费应使用规定票据。

   



 番禺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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