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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广州长隆集团有限公司长隆旅游度假区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来源:番禺区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1-12-02 13:09:57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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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番发改价〔2021〕16号


广州长隆集团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核定广州长隆旅游度假区停车场新收费标准的申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发改规字〔2021〕2号)和《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府定价市区工作分工有关事项的通知》(穗发改函〔2021〕479号)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广州长隆旅游度假区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为:小型车日间(8:00-23:00)停放3小时以内2元/半小时·辆,停放3小时以外3元/半小时·辆;夜间(23:00-次日8:00)1元/半小时·辆;24小时最高限价36元。停车场月保收费标准不得高于24小时最高限价的30倍。

  二、大型车、超大型车按实际占用小车停车位个数计收。

  三、跨时段连续停放的按上述标准累加收费。

  四、停车不超过15分钟的车辆、军警车辆、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辆、消防车辆及市政工程抢修车辆免费。停放时间超过15分钟的车辆,前15分钟纳入计费时段,计费时段中不足半小时的部分按半小时计算。

  五、请按规定制作明码标价牌,并在停车场进、出口处及收费处显眼位置设立标价牌,做好明码标价及宣传解释工作。

  六、你公司须在取得合法经营资质的前提下方能按以上收费标准执行。本文有效期为五年,在有效期内我区停车场收费管理政策发生改变的,请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七、如您对我局作出的批复不服,可在收到本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番禺区人民政府(番禺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番禺区市桥街捷进中路9号3座,联系电话:84636756)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此复。

 

 番禺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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