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发改价〔2023〕5号
广州市番禺区嘉诚学校:
你校报来有关更换原收费批复的申请资料收悉。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号)和《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收费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穗发改规字〔2019〕10号)规定,现同意你校收费标准继续按照《番禺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番禺区嘉诚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番发改价格函〔2019〕94号)规定执行。执行标准如下:
一、小学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9300元;初中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9800元。学费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管理。
二、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参照执行公办学校有关管理规定。
三、以上收费标准从2023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有效期为三个学年。请做好成本公开、收费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
广州市番禺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