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发改价〔2023〕6号
广州市润臻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长润花园一期”项目单独核定前期物业服务最高收费标准的申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价格法》《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1864号)、《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价〔2010〕1号)等有关规定,经核定,现批复如下:
一、核定“长润花园一期”住宅小区(地址:广州市番禺区钟村街汉溪大道北侧)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最高限价为每月每平方米5.24元(不含水电费公摊)。
二、你公司作为建设单位,应在销售首套房屋之前,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在不高于最高限价的范围内,与选聘的前期物业服务人依法确定“长润花园一期”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的具体标准,确定的前期物业服务内容(简称“履约标准”)不得少于所申报的物业服务内容(简称“承诺标准”,详见附件),并将《超一级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履约标准与承诺标准对比表》作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附件备查。
三、在售楼过程中,你公司应在显著位置公示前期物业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作为商品房买卖明码标价的内容。
四、你公司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合同约定的内容,充分保障物业买受人的知情权。相关约定应与你公司和物业服务企业所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保持一致。
五、本批复有效期五年。如国家、省、市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六、如不服本决定(批复),可自接到本决定(批复)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番禺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番禺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番禺区市桥街捷进中路9号3座,联系电话:84636756)或六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
此复。
附件:长润花园一期前期物业服务内容(广州市润臻置业有限公司申报版)
广州市番禺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