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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截至2019年10月22日)

来源:广州市番禺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9-10-28 09:47:13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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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文件依据(文号) 收费标准 定价方法 定价部门 行业主管    部门 收费单位 是否
涉企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备注
一、司法服务收费(部分)
(一)律师服务收费 《关于印发<广东省物价局 省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价[2006]298号) 详见广东省发改委网站。  准许成本+合理收益 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司法局 市司法局 律师事务所 在广州市没有出台新的收费政策之前,仍按省统一收费政策执行。
二、生猪等牲畜定点屠宰
    加工服务收费标准

《广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广州市番禺食品有限公司生猪定点屠宰加工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穗价函[2014]405号)
生猪屠宰加工服务收费:35元/头。
 准许成本+合理收益 市发展改革委 市农业农村局 定点屠宰经营者 该收费已包含生猪屠宰前必要的存放、消毒及宰杀加工等相关服务收费。
三、物业服务收费(部分)
(一)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普通住宅(含业主自有产权车位、车库)前期物业服务收费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规范我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发改规字[2016]4号) 一、新建住宅(不含别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政府指导价最高收费标准为2.80元/平方米/月。收费服务内容包括综合管理服务,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维护费、公共秩序维护、保洁服务、绿化养护等五项;
二、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超出政府指导价的需报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三、业委会成立前自由产权车位物业服务费政府指导价最高标准为150元/月/车位,由停车场经营者与业主约定。
 准许成本+合理收益 市发展改革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物业管理公司
四、车辆通行费(经营性)
省管外公路渡口过渡收费
《关于调整广州市番禺区地方公路管理总站新造渡口所过渡收费标准的函》(穗价函[2003]92号)
《番禺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穗石联水路运输队客渡船收费标准的批复》(番发改价格函[2016]100号)
《广州市番禺区物价局关于大石至洛浦街桔树村渡船票价的批复》(番价费函[2013]39号)
一、新造渡口:行人1元/人·次,自行车(电动车)2元/辆·次,摩托车4元/辆·次、大车按重量计算(10-30元/辆·次);
二、穗石联水路运输队:行人1元/人·次,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等2元/辆·次(含1人);
三、大石至洛浦桔树村渡船:行人1元/人·次,车辆1元/辆·次。
 准许成本+合理收益 市、县发展改革部门 市交通运输局 公路渡口经营者
五、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机动车停放设施服务收费 《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粤发改规[2017]5号)、《广州市物价局关于优化调整停车场差别化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价[2014]97号) 1.5-7元/小时。  准许成本+合理收益 市、县发展改革部门 市交通运输局 机动车停放设施经营者 详见我局网站上公示各停车场的批复文件。
六、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含清洁卫生费)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告》(穗府规[2017]11号)
《关于规范我市环境卫生清洁服务收费的复函》(穗价函[2000]268号)
一、生活垃圾处理费
 1.居民用户每月每户5元;2.暂住人员每月每户1元;
 3.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户每桶(0.3立方米)6元。
二、清洁卫生费
 1.实行“门前三包”有偿代管的清洁卫生收费标准:(1)面积不超过30平方米的(含30平方米)每月每平方米4元,其中面积不超过5平方米的,每月每户20元;
(2)面积超过30平方米的,超过部分按每月每平方米1元;(3)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办公生产场地、医院、幼儿园按上述标准的50%计收;(4)计费的面积指与该户用地相连的户外人行道面积。人行道宽度超过2.5米,只能按2.5米宽度计费。
 2.未实行“门前三包”有偿代管的路段,清洁卫生收费标准:(1)面积5平方米以下(含5平方米)每月每户6元。面积在5平方米以上至30平方米,每平方米1.20元;超过30平方米部分,每平方按0.70元计收;(2)计费面积指人行道指该户用地相连的户外人行道实际面积。
 3.垃圾代运:(1)经营面积少于50平方米,非经营餐饮、食品、商品生产加工的单位、个体户,每月每户垃圾代运费统一按15元计收,不另收垃圾容器占用费;(2)按垃圾量计费每百公斤7.5元。
 4.垃圾容器占用费(单位自购装车垃圾桶并自行清洁保养不收费):(1)每天垃圾量0.1立方米以下每月每户7元;(2)每天垃圾量0.1以上至0.2立方米每月每户14元;(3)每天垃圾量0.2以上至0.3立方米每月每户21元;
(4)每天垃圾量0.3立方米以上,按    推。
 5.居民清洁卫生费:每月每户10元。
 准许成本+合理收益 市发展改革部门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环境卫生专业服务单位
七、危险废物处置价格
(一)医疗废物处置收费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医疗废物处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发改[2018]1025号) 一、有病床的,按病床为单位计收,2.3元/床、或按单位床位产生医疗废物量0.63千克/床/日计收;
二、没有病床的以重量为单位按月计收。
(1)日排出量在30公斤以上的,月收费1560元;
(2)日排出量在20-30公斤的,月收费1040元;
(3)日排出量在10-20公斤的,月收费780元;
(4)日排出量在5-10公斤的,月收费520元;
(5)日排出量在2-5公斤的,月收费260元;
(6)日排出量在2公斤以下的,月收费160元。
 准许成本+合理收益 市发展改革委 市生态环保局 广东生活环境无害化处理中心有限公司
(二)其它危险废物
      处置收费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危险废物填埋处置试行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发改〔2018〕1026号) 一、直接填埋处置每千克1.7元;
二、固化填埋处置价格为每千克2元;
三、特殊工艺固化填埋处置价格为每千克3.6元。
 准许成本+合理收益 市发展改革委 市生态环保局 广州市环境保护技术设备公司
八、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
    维护费及相关收费
(一)基本收视维护服务收费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加强我市有线数字电视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穗发改规字[2019]3号) 一、居民用户收费标准:1.主机:26.5元/终端/月;
2.副机:5元/终端/月。
二、非居民用户收费标准:在不超过居民用户主机基本收视维护费收费标准的80%内,由有线电视网络经营者与用户协商确定具体标准。
 准许成本+合理收益 市发展改革委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有线数字电视网络经营者
(二)装机服务收费 一、居民用户收费标准:
(1)有线电视管线已入宅的,最高不得超过50元/户,副机不得再收取装机工料费;
(2)未入宅的最高不得超过100元/户,副机需布线的可收取不超过50元/台装机工料费。
二、非居民用户收费标准:装机数量在5台以下的,按不高于当地居民主机工料费标准收取,装机数量在5台以上的,按服务实际发生的人工、财务费用,由经营者与用户协商确定收取。
三、已在册主机和副机不得收取。
(三)IC卡补卡工本费 免费配置机顶盒的,不得收费。因用户原因损坏、丢失而申请补领的,按每张卡不超过60元标准收取。
九、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我省新能源汽车用电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8〕313号);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换电服务费实行收费标准的批复》(穗发改函〔2017〕490号)
充电服务费最高每千瓦时0.8元,换电服务费最高每公里0.45元,下浮不限;  准许成本+合理收益 市发展改革委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运营单位 2020年后如国家无新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
备注:1.番禺区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主要包括政府定价管理的具有经营服务性质的技术、劳务、设施设备有偿使用等收费项目,旅游景区门票和相关收费、
        住房价格和租金、医疗服务、养老、殡葬、教育收费等项目暂不纳入。
      2.我区无政府定价的涉及进出口环节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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