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宣传部(区新闻出版局)、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内各中小学校:
请各单位按本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并请区教育局将本通知转发到区内各中小学校。
广州市番禺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2月7日
粤发改价格函〔2022〕149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教育书店有限公司,各有关出版单位: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原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中小学教材价格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7〕125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调整我省中小学教材教辅材料价格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7〕434号)规定,现核定我省2022年春季中小学教材(含光盘、音带)的零售价格(详见附件)。请各地将本通知以适当的方式转发到各学校,并认真贯彻执行。
本通知2022年春季学期执行。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新闻出版局
2022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