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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截至2019年7月8日)

来源:广州市番禺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9-10-28 09:37:13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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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部门收费项目政策依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资金管理方式执收单位备注
1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土地闲置费《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发〔2008〕3号,财税〔2014〕77号,粤财办明电〔2015〕4号因企业自身原因导致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尚未动工开发的用地单位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门户网站/价费标准(http://drc.gd.gov.cn/)缴入地方国库市、区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
2*土地复垦费《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粤财办明电〔2015〕4号,财税〔2014〕77号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没有条件复垦和复垦不符合要求的用地单位和个人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门户网站/价费标准(http://drc.gd.gov.cn/)缴入地方国库区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
3*耕地开垦费《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粤府令146号,财税〔2014〕77号,粤发改发电〔2014〕34号,粤财办明电〔2015〕4号,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粤发〔2017〕21号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单位和个人
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门户网站/价费标准(http://drc.gd.gov.cn/)缴入地方国库市、区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
4*不动产登记费《物权法》,财税〔2014〕101号,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粤发改发电〔2014〕34号,粤财办明电〔2015〕4号,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粤发改价格函〔2016〕2719号,粤发改价格〔2016〕858号,粤财综〔2013〕33号,穗发改〔2017〕1050号,粤发改价格函〔2019〕649号,登记申请人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门户网站/价费标准(http://drc.gd.gov.cn/)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市、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对小微企业免征;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免征土地登记(证书)费
5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城〔1993〕410号,财税〔2015〕68号,粤价〔1996〕104号,粤价〔1997〕33号,粤价函〔2013〕686号占用城市规划区内道路的单位和个人收取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门户网站/价费标准(http://drc.gd.gov.cn/)缴入地方国库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单位
6人防部门*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中发〔2001〕9号,计价格〔2000〕474号,财税〔2014〕77号,粤价〔2000〕157号,粤发改发电〔2014〕34号,粤财综〔2014〕89号,粤财办明电〔2015〕4号,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粤发改价格函〔2019〕649号,《广州市人民防空管理规定》,穗价函〔2011〕725号,穗财综〔2014〕126号,穗财综〔2014〕195号  经批准确因地质和地下条件不宜修建的民用建筑建设单位和个人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门户网站/价费标准(http://drc.gd.gov.cn/)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市、区人防部门
7水务部门*水资源费《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财税〔2016〕2号,发改价格〔2014〕1959号,发改价格〔2013〕29号,财综〔2011〕19号,发改价格〔2009〕1779号,财综〔2008〕79号,财综〔2003〕89号,价费字〔1992〕181号,粤价〔2009〕62号,粤发改价格〔2015〕847号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水库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门户网站/价费标准(http://drc.gd.gov.cn/)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市、区水务行政主管部门
8水土保持补偿费《水土保持法》,财综〔2014〕8号,发改价格〔2014〕886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广东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和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粤府〔1995〕95号),粤发改发电〔2014〕34号,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粤财办明电〔2015〕4号,粤发改价格函〔2017〕3426号,粤发改价格函〔2019〕649号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单位和个人暂未制定具体收费标准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市、区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免征省及以下地方收入。
9*污水处理费《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条例》,财税〔2014〕151号,发改价格〔2015〕119号,粤价〔1999〕291号,粤价〔2008〕257号,粤价〔2002〕370号,穗发改规字〔2017〕4号城市规划范围内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门户网站/价费标准(http://drc.gd.gov.cn/)缴入地方国库市、区城市污水处理行政主管单位
10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无线电管理条例》,发改价格〔2013〕2396号,发改价格〔2011〕749号,发改价格〔2007〕3643号,发改价格〔2005〕2812号,发改价格〔2003〕2300号,计价费〔1998〕218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发改价格〔2018〕601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粤财综〔2013〕33号,粤发改发电〔2014〕34号,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粤发改价格函〔2017〕3426号,粤发改价格〔2018〕246号,粤发改价格函〔2019〕649号,粤发改价格函〔2019〕2648号取得无线电频率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门户网站/价费标准(http://drc.gd.gov.cn/)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无线电管理机构对企业免征省及以下地方收入
11仲裁部门*仲裁收费(1)案件受理(2)案件处理《仲裁法》,国办发〔1995〕44号,财综〔2010〕19号,粤价函〔2010〕1074号,穗府办〔2015〕7号仲裁申请人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门户网站/价费标准(http://drc.gd.gov.cn/)缴入地方国库市仲裁委员会
12市场监管部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发改价格〔2015〕1299号,财综〔2011〕16号,财综〔2001〕10号,价费字〔1992〕268号,粤价函〔2005〕671号,粤价函〔2008〕566号,粤价函〔2009〕1084号,粤价函〔2011〕249号,粤发改发电〔2014〕34号,粤发改价格函〔2014〕4206号,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粤发改价格函〔2019〕649号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申请单位和个人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门户网站/价费标准(http://drc.gd.gov.cn/)缴入地方国库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对企业免征省及以下地方收入
13外事部门认证费(含加急)计价格〔1999〕466号,价费字〔1992〕198号申请办证的单位或个人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门户网站/价费标准(http://drc.gd.gov.cn/)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外交部及其授权从事领事认证代办业务的单位
14签证费:(1)代办外国签证(含加急,限于国家机关)(2)代填外国签证申请表(限于国家机关)财综〔2003〕45号,计价格〔1999〕466号,价费字〔1992〕198号,粤价函〔2001〕41号,粤价函〔2010〕453号申请办证的单位或个人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门户网站/价费标准(http://drc.gd.gov.cn/)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外交部及其授权从事领事认证代办业务的单位
15卫生健康部门社会抚养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57号),财税〔2016〕14号,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财规〔2000〕29号,粤财预〔2016〕87号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收取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门户网站/价费标准(http://drc.gd.gov.cn/)缴入地方国库区卫生健康部门
16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财税〔2016〕14号,财综〔2008〕70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粤价函〔2012〕1094号,粤财预〔2016〕87号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争议进行技术鉴定时,向有关单位或个人收取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门户网站/价费标准(http://drc.gd.gov.cn/)缴入地方国库市医学会
17预防接种服务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财税〔2016〕14号,国办发〔2002〕57号,财综[2002]72号,财综〔2008〕47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粤财预〔2016〕87号,粤发改价格函〔2017〕4543号委托提供第二类疫苗接种服务时,向受种者或其监护人收取 第二类疫苗预防接种服务费(包括接种耗材费)收费标准按每人次25元收取
缴入地方国库市、区卫生健康部门所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供第一类疫苗接种服务不得收费
18医疗事故鉴定费发改价格〔2007〕2749号,财税〔2016〕14号,财综〔2003〕27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粤价函〔2004〕423号,粤发改发电〔2014〕34号,粤财预〔2016〕87号,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粤发改价格函〔2019〕649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单位或个人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门户网站/价费标准(http://drc.gd.gov.cn/)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市医学会对企业免征省及以下地方收入
19职业病诊断鉴定费《职业病防治法》,财税〔2016〕14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粤价函〔2003〕46号,粤发改发电〔2014〕34号,粤财预〔2016〕87号,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粤发改价格函〔2019〕649号职业病诊断及鉴定申请单位、个人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门户网站/价费标准(http://drc.gd.gov.cn/)缴入地方国库市、区职业病诊断机构、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对企业免征省及以下地方收入
20交通运输部门*车辆通行费(限于政府还贷)《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交公路发〔1994〕686号,《广东省公路管理条例》政府还贷公路行驶的车辆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省政府办公厅交通0171号等规定,政府还贷公路的车辆通行费标准,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省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政府审查批准,经省政府批准的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省级价格、财政主管部门联合发文公布。缴入地方国库市、区交通运输主管单位
21民政部门殡葬收费(1)遗体接运(2)遗体火化(3)骨灰保存 价费字〔1992〕249号,发改价格[2012]673号,粤价函〔2006〕661号,粤民发〔2015〕37号,粤发改规〔2018〕8号,穗价[2013]173号,穗民[2015]268号,穗民[2016]247号殡葬申请人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门户网站/价费标准(http://drc.gd.gov.cn/)缴入地方国库民政部门穗民[2015]268号规定从2015年9月28起对广州市户籍人员(1)遗体接运(2)遗体火化(3)骨灰保存(从死亡之日起不超过5年,存放在本市经批准设立的骨灰寄存设施)免费。穗民[2016]247号规定从2016年9月28起对非广州市户籍人员(1)遗体接运(2)遗体火化免费。
22公安部门*证照费:(1)外国人证件费(2)公民出入境证件费(3)*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4)户籍管理证件工本费(限于丢失、补办)(5)居民身份证工本费(6)*机动车号牌工本费 (7)*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驾驶证工本费价费字〔1992〕240号,价费字〔1993〕164号,发改价格〔2004〕1267号,发改价格〔2004〕2230号,发改价格〔2004〕334号,发改价格〔2008〕1575号,发改价格〔2003〕2322号,发改价格〔2011〕1389号,发改价格〔2016〕352号,发改价格〔2004〕2831号,价费字〔1992〕240号,计价格〔2001〕1835号,计价格〔2000〕293号,计价格〔2002〕1097号,发改价格〔2004〕2831号,发改价格〔2013〕1494号,财综〔2001〕67号,计价格〔2001〕1979号,发改价格〔2004〕2831号,粤价〔2004〕332号,粤财综〔2012〕286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粤发改价格函〔2017〕3426号,粤发改价格函〔2019〕2648号,财税〔2018〕37号等相关申请人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门户网站/价费标准(http://drc.gd.gov.cn/)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市、区公安局自2018年4月1日起,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23外国人签证费计价格〔2003〕392号,价费字〔1992〕240号,公通字〔2000〕99号签证申请的个人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门户网站/价费标准(http://drc.gd.gov.cn/)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市公安局
24中国国籍申请手续费(含证书费)价费字[1992]240号,公通字[2000]99号,公通字[1996]89号申请的个人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门户网站/价费标准(http://drc.gd.gov.cn/)缴入地方国库市公安局
25法院*诉讼费《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481号),财行〔2003〕275号,粤价函〔2008〕45号申请诉讼案件的单位和个人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门户网站/价费标准(http://drc.gd.gov.cn/)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市、区法院
26各有关部门考试考务费《全国性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考试申请人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门户网站/价费标准(http://drc.gd.gov.cn/)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或财政专户 各有关部门
27教育部门教育收费





(1)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幼儿园管理条例》,发改价格〔2011〕3207号,《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个人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门户网站/价费标准(http://drc.gd.gov.cn/)缴入中央和地方财政专户学校
(2)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教育法》,教财〔2003〕4号,教财〔1996〕101号,粤价〔2009〕2380号,粤价〔2013〕93号,粤教财〔2004〕119号,《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个人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门户网站/价费标准(http://drc.gd.gov.cn/)缴入中央和地方财政专户学校
(3)中等职业学校学费、住宿费《教育法》,财综〔2004〕4号,教财〔2003〕4号,教财〔1996〕101号,粤价〔2008〕150号,《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个人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门户网站/价费标准(http://drc.gd.gov.cn/)缴入中央和地方财政专户学校
(4)高等学校(含科研院所、各级党校等)学费、住宿费、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期培训费《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财教〔2013〕19号,发改价格〔2013〕887号,教财〔2006〕2号,发改价格〔2005〕2528号,教财〔2003〕4号,计价格〔2002〕665号,计办价格〔2000〕906号,教财〔1996〕101号,价费字〔1992〕367号,教财〔1992〕42号,发改价格〔2006〕702号,教财〔2006〕7号,教电〔2005〕333号,教财〔2005〕22号,教高〔2015〕6号粤价〔2007〕186号,粤价〔2012〕169号,粤价〔2013〕294号,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粤发改规〔2018〕7号,《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个人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门户网站/价费标准(http://drc.gd.gov.cn/)缴入中央和地方财政专户学校
(5)国家开放大学收费财综〔2014〕21号,发改价格〔2009〕2555号,计价格〔2002〕838号,教财厅〔2000〕110号,财办综〔2003〕203号个人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门户网站/价费标准(http://drc.gd.gov.cn/)缴入中央和地方财政专户学校

 注:1、*标注为涉企收费项目。





  2、本清单仅列我市实际发生收入的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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