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维护广大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根据《广州市物价局广州市教育局转发省发改委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穗价函〔2014〕828号)的要求,区发改局在2015年3月24日至2015年6月5日期间开展了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共抽查教学单位14所,其中:高中1所,初中4所,小学4所,幼儿园5所。
一、收费项目情况。近年,中小学的收费项目在逐渐减少,我区公办中小学实际收费的项目更少。公办高中主要有学杂费、住宿费,公办初中、小学基本没有收费;民办中小学的收费项目有学杂费、校服费、伙食费、校车费、住宿费和校外活动费。幼儿园的收费项目相对较多,公办园主要有保教费、伙食费、托管费,民办的除上述外还有校车费、生活用品费和外出活动费。
二、收费检查情况。从检查情况来看,各教学单位都严格按照《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要求,在校(园)内通过公示栏方式,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内容,接受学生和家长监督。但有个别幼儿园没有定期公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的收支情况,区发改局对存在此情况的幼儿园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要求在今后加强这一方面的工作。检查期间,暂无发现有自立项目、自定标准和超标准收费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