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语言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目录 > 价格收费 > 价格执法 > 执法信息

番禺区发展和改革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清单

来源:广州市番禺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9-04-15 03:49:38 阅读次数:-
字体大小:

执法类别

序号

执法环节

记录形式

记录事项

备注

行政许可

1

申请

文字记录

记录申请人或经办人证件号码、申请事项、提供的申请材料及目录清单、申请的日期和地点、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2

受理

文字记录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告知申请人不受理的书面凭证;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的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告知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

 

3

审查

文字记录

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后,执法机关及其窗口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审查。

需要转报上级机关审批的,出具的初审意见及转送的申请材料及目录清单。    

 

4

送达

文字记录

直接送达的,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行政许可书、行政许可证件当场交付当事人,并有记录登记在册。

留置送达的,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把执法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

委托、转交送达的,应记录委托、转交原因,由送达人、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盖章。

邮寄送达的,保留邮政快递单加盖邮戳,记录邮寄的时间、地点、寄件人姓名、收件人姓名或名称。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穗好办
  • 扫一扫
    添加
    “穗好办”
    小程序
手机版
智能问答
微信
  • 番禺政府网
    关注 · 微信
机构专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