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区行政事业性
收 费 目 录
(2017年版)
收费部门:区委宣传部 单位:元
收费单位 |
收费 性质 |
序号 |
收费项目 |
计算 单位 |
收费标准 |
收费文件依据 |
备 注 |
区委宣传部 |
行政 事业性 |
01 |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 申报政工师评审费 申报助理政工师评审费 初次认定政工师评审费 |
人 人 人 |
450 280 280 |
粤价函[2006] 629号
|
|
收费部门:侨务和外事办 单位:元
收费单位 |
收费 性质 |
序号 |
收费项目 |
计算 单位 |
收费标准 |
收费文件依据 |
备 注 |
番禺区人民政府侨务和外事办公室 |
行政 事业性 |
01 |
护照通行证代办费 (1)在广州因公签证代办 (2)赴北京因公签证代办 |
人·次 人·次 |
140 250 |
穗价[2011] 37号
|
含广州市外事办收取的因公护照、通行证代办费。 |
收费部门:教 育 单位:元
收费单位 |
收费 性质 |
序号 |
收费项目 |
计算单位 |
收费标准 |
收费文件依据 |
备 注 |
区高等、中专 学校招生 委员会办公室 |
行政 事业性 |
01 |
考试费: 普通高考 自学考试 成人高考 |
科 科 科 |
25 37 37 |
粤价函[2014]19号粤价函[2008]352号
|
向报考生收取
|
02 |
专业技能课程考试费 (1)理论考试 (2)技能考试: 电工、化工类、音乐综合、土木工程、生物技术基础 机械类(钳工、铣工、车工) 旅游类(客房、餐饮、美容 美发、导游)、教育基础综合 财会、电子信息类、美术基础 |
生
生 生
生 生 |
45
130 90
80 70 |
粤价函[2003]12号 粤价函[2003]63号 |
|
||
区教育局 中等学校 招生办公室 |
行政 事业性 |
03 |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费 |
生·科 |
10 |
粤价函[2001]213号 |
仅限对民办普通中学收取公办学校部分由各公办高中代收。 |
收费部门:教 育 单位:元
收费单位 |
收费 性质 |
序号 |
收费项目 |
计算 单位 |
收费标准 |
收费文件依据 |
备 注 |
区教育局 职 称 办 |
行政 事业性 |
04 |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 高级 中级 初级
|
人 人 人
|
580 450 280
|
粤价函[2006]629号 穗价函[2014]433号 |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过程中对需进行考试、答辩、论著鉴定的,可收取考试费每人100元,答辩费 140元,论著鉴定费 200元。 |
05 |
教师资格考试费 |
人·科次 人·次 |
笔试:70 面试:280 |
穗发改函[2016]302号 |
|
||
经授权或委托的培训单位
|
行政 事业性 |
06 |
强制性培训收费: 一般理论性培训 理论技能性培训 教材资料费 |
课时 课时 |
3 4 按实收取 |
穗价[2012]17号 |
强制性培训是指国家机关或经政府部门授权或委托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企业组织,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强制培训对象参加的法定培训。
|
收费部门:卫 生 单位:元
收费单位 |
收费 性质 |
序号 |
收费项目 |
计算 单位 |
收费标准 |
收费文件依据 |
备 注 |
区疾病预防 控制中心 |
行政 事业性 |
01 |
预防接种劳务费 |
|
按文件执行 |
穗价函〔2012〕597号 |
|
02 |
食品和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培训: 初次培训 复次培训 |
人 人 |
20 10 |
穗价函〔2012〕597号和穗价[2005]159号 |
|
收费部门:出租屋流动人员管理服务中心 单位:元
收费单位 |
收费 性质 |
序号 |
收费项目 |
计算 单位 |
收费标准 |
收费文件依据 |
备 注 |
各镇、街出租屋流动人员管理服务中心 |
行政 事业性 |
01 |
居住证工本费 |
人·证 |
20 |
穗价函[2010]56号
|
对遗失、损坏而补领换领居住证的流动人员收取,首次领取和办理延期的免费 |
收费部门:法 院 单位:元
收费单位 |
收费 性质 |
序号 |
收费项目 |
计算 单位 |
收费标准 |
收费文件依据 |
备 注 |
区人民法院 |
行政 事业性 |
01 |
诉讼费: 案件受理费 申请执行费 |
|
|
具体收费标准按 国务院令481号 粤财行[2004]41号和穗价函[2008]84号文规定执行 |
|
收费部门:公 安 单位:元
收费单位 |
收费 性质 |
序号 |
收费项目 |
计算 单位 |
收费标准 |
收费文件依据 |
备 注 |
区公安分局 |
行政 事业性 |
01 |
护照费 补发 加页、合订、加注、延期 |
本 本 项·次 |
200 200 20 |
计价格[2000]293号 [1993]价费字164号 穗价[2013]176号 |
|
02 |
往来港澳通行证费 遗失、损坏、补发证 探亲(T)一次有效签注 探亲(T)三个月多次有效签注 商务(S)三个月一次有效签注 商务(S)三个月多次有效签注 商务(S)一年多次有效签注 个人游(G)一次有效签注 个人游(G)二次有效签注 其他(Q)一次有效签注 其他(Q)二次有效签注 逗留(D)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 逗留(D)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 |
证 证 件 件 件 件 件 件 件 件 件
件
件 |
100 100 20 100 20 100 100 20 40 20 40
100
150 |
计价格[2002]1097号 发改价格[2005]77号 计价格[2002]1097号 粤公通字[2006]401号 粤公通字[2006]209号 |
收费部门:公 安 单位:元
收费单位 |
收费 性质 |
序号 |
收费项目 |
计算 单位 |
收费标准 |
收费文件依据 |
备 注 |
区公安分局 |
行政 事业性 |
03 |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费 签注、加注、延期 多次签注 |
证 项·次 项·次 |
30 20 100 |
[1993]价费字164号 计价格[2001]1835号 |
|
04 |
出入境通行证 一次有效 二次有效 多次有效 |
证 证 证 |
20 50 100 |
[1993]价费字164号 穗财综[2008]32号 |
|||
05 |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签注费 一次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一次有效来往大陆签注 一年(含)以内多次有效来往大陆签注 一年以上、三年(含)以下居留签注 三年以上、五年(含)以下居留签注 口岸一次有效来往大陆签注 |
件 件
件
件
件 证 |
50 20
100
200
300 100 |
[1993]价费字164号 发改价格[2005]1460号
|
|||
06 |
前往港澳通行证费 加注 |
证 项·次 |
50 20 |
计价格[2002]1097号 |
|||
07 |
华侨回国定居证费 |
证 |
10 |
发改价格[2004]2839号 |
|
收费部门:公 安 单位:元
收费单位 |
收费 性质 |
序号 |
收费项目 |
计算 单位 |
收费标准 |
收费文件依据 |
备 注 |
|
|
08 |
户口迁移证费 |
证 |
4 |
粤价费(1)函[1994]57号 |
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时收取 |
09 |
居民户口簿费: 家庭户 集体户 |
本 本 |
10 40 |
粤价[1996]238号 |
丢失、损坏补办时收取 |
||
10 |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费: (1)申领、换领 (2)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 (3)临时身份证费 |
证 证 证 |
20 40 10 |
粤价[2004]24号
|
|
||
区公安分局 交通警察大队 |
行政 事业性 |
11 |
驾驶员考试费 汽车类(含三轮汽车、低速货车) 摩托车类 |
人 人 |
480 225 |
粤价函[2007]382号 粤价函[2008]318号 |
|
注:(1)汽车类科目一每人70元,科目二每人130人,科目三每人280元。摩托车类科目一每人70元,科目二每人70人,科目三每人85元。补考第一次免费,第二次起按对应科目考试标准的50%收取。(2)机动车驾驶人(包括香港居民免试换领内地驾驶证的)违法记分满12分后进行部分科目考试,其收费标准按对应科目考试标准的80%收费。(3)持军队、武警部队驾驶证换领地方驾驶证应当考试科目一和科目三后换证的,按科目一和科目三收费标准的50%收取机动车驾驶证考试费。 |
收费部门:公 安 单位:元
收费单位 |
收费 性质 |
序号 |
收费项目 |
计算 单位 |
收费 标准 |
收费文件依据 |
备 注 |
区公安分局 交通警察大队 |
行政 事业性 |
12 |
车辆牌证费: 1、号牌工本费 (1)汽车反光号牌 (2)挂车反光号牌 (3)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反光号牌 (4)摩托车反光号牌 (5)机动车临时号牌 2、机动车行驶证 行驶证 临时行驶证 |
副 面
副 副 张
本 本 |
100 50
40 70 5
15 10 |
粤价[2004]332号 发改价格[2004] 2831号 |
不反光号牌每副80元。 不反光号牌每面30元。
不反光号牌每副25元。 不反光号牌每副50元 号牌工本费标准均包括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及号牌安装费用。补发机动车号牌均按此标准收费,不得加收任何费用。单独补发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每个1元;车主自愿安装号牌架的,铁质号牌及同类产品每只5元(含号牌安装费),铝合金号牌及同类产品每只10元(含号牌安装费)。
行政证、临时行驶证工本费包括机动车行驶证、临时行驶证所附照片的拍摄费用和塑封费用。补发机动车行驶证仍按该标准收费,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
13
|
机动车驾驶证工本费 |
证 |
10 |
粤价[2004]332号 发改价格[2004] 2831号 |
补发机动车驾驶证均按该标准收费,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
||
14 |
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 |
证 |
10 |
粤价[2001]279号 |
|||
15 |
《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工本费 |
证 |
15 |
粤价[2008]283号 |
对临时入境不超过三个月的境外机动车发放 |
||
16 |
《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证》工本费 |
证 |
10 |
粤价[2008]283号 |
对临时入境不超过三个月的机动车驾驶人发放 |
收费部门:民 政 单位:元
收费单位 |
收费 性质 |
序号 |
收费项目 |
计算 单位 |
收费 标准 |
收费文件依据 |
备 注 |
区殡仪馆 |
行政 事业性 |
01 |
遗体接送: 城区内 农村、跨市(县) 注:每具收费不低于120元,以来回程距离计算。 |
具 具·公里 |
180 3.5 |
穗价〔2012〕88号 |
普通殡葬专用车。含2名殡葬接运工收殓、装卸。不得加收误车费、楼层加收抬尸费等名目的费用。 |
02 |
遗体火化 |
具 |
250 |
含骨灰清理、包装 |
|||
03 |
骨灰寄存费 |
格位·年 |
70 |
|
|||
番禺区 祥和永久陵园 |
行政 事业性 |
04 |
骨灰寄存费 |
格位·年 |
70 |
穗价〔2012〕88号 |
|
收费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单位:元
收费单位 |
收费 性质 |
序号 |
收费项目 |
计算 单位 |
收费标准 |
收费文件依据 |
备 注 |
区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 |
行政 事业性 |
01 |
招考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考试费: |
科 |
45 |
穗价函[2014]16号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区人才交流管理办公室征收的,征收范围仅限对事业单位招考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
02 |
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 考试考务费 |
科 |
65 |
粤价函[2001]237号 |
|
||
03 |
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 |
科 |
50 |
粤价函[2001]237号 |
职称外语考试按此标准上浮20%收取 |
||
04 |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 高级 中级 初级 |
人 人 人 |
580 450 280 |
粤价函[2006]629号 穗价[2006]245号 |
不含资格证书费,含送审费。需进行论著鉴定的可加收200元。 |
||
05 |
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考务费 |
科 |
60 |
粤价[2001]307号 |
|
收费部门:财 政 单位:元
收费单位 |
收费 性质 |
序号 |
收费项目 |
计算 单位 |
收费标准 |
收费文件依据 |
备 注 |
区财政局 |
行政 事业性 |
01 |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费: 专业知识考试 技能知识考试 |
科 科 |
65 65 |
粤价函[2003]182号 粤价函[2010]131号 |
|
02 |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 初级会计专业资格考试费(无纸化考试) 中级会计专业资格考试费 |
科 科 |
75 50 |
粤价函[2014]31号 |
|
收费部门:环 保 单位:元
收费单位 |
收费 性质 |
序号 |
收费项目 |
计算 单位 |
收费标准 |
收费文件依据 |
备 注 |
区环保局 |
行政 事业性 |
01 |
污水排污费: |
|
|
具体按粤价[2003]166号、粤价函[2006]251号、 粤价[2010]48号、 粤价[2013]102号规定执行。 |
|
02 |
废气排污费 |
|
|
||||
03 |
固体废物排污费 |
|
|
||||
04 |
噪声超标排污费 |
|
|
收费部门:交 通 单位:元
收费单位 |
收费 性质 |
序号 |
收费项目 |
计算 单位 |
收费标准 |
收费文件依据 |
备 注 |
区交通局 |
行政 事业性 |
01 |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 一、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车行道) 营业性占用 基建或其它占用 二、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车行道和人行道) |
平方米·天 平方米·天 |
1.00 0.50 |
建城[1993]410号、粤价[1997]33号、粤价[1996]104号、粤办函[1996]722号、粤建建字[1997]31号、市政园林[1997]338号 |
人行道部分代区城市管理局收取 |
区地方公路 管理总站 |
行政 事业性 |
02 |
占用利用公路路产补(赔)偿费 |
|
按文件执行 |
粤价函[2004]506号 |
|
区地方公路 管理总站 新造渡口所 |
行政 事业性 |
03 |
机动车渡口过渡收费: 1、摩托车 2、二十座以下客车、两吨以下(含两吨)货车、机动三轮车、简易机动车和各种拖拉机 3、2吨以上至3.5吨货车(含3.5吨) 4、3.5吨以上至5吨货车(含5吨) 5、 5吨以上至7.5吨货车(含7.5吨) 6、 7.5吨以上至10吨货车(含10吨) 7、10吨以上部分(即从第11吨起,每吨加收。四舍五入,以元计收) 8、行人过渡 9、自行车过渡 |
辆·次
辆·次
辆·次 辆·次
辆·次
辆·次
人·次 辆·次 |
4
10
15 20
25
30
2.5 1 2 |
穗价函[2003]92号 |
1、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殡葬车、救护车和负有军事任务的军车免收过渡费。 2、凡装载超过城市公路交通管理规则允许的长、宽、高度者,一律加缴“超规费”。 3、驾驶员随车过渡免另收费。 4、21座以上的客车、中拖以上拖拉机,按相当的吨位的档次,每辆次收费。 |
收费部门:路 桥 单位:元
收费单位 |
收费 性质 |
序号 |
收费项目 |
计算 单位 |
收费 标准 |
收费文件依据 |
备 注 |
||||
轴数 |
轮数 |
车头高 度(米) |
轴距 (米) |
车型车种 |
|||||||
番禺大桥 |
路桥 收费 |
02 |
2 |
2—4 |
<1.3 |
<3.2 |
小轿车、吉普车、的士头人货车、摩托车 |
辆·次 |
5 |
粤费[2003]22号 粤价[2005]93号 |
1、军车及执行任务的省政府查禁公路三乱督察队标牌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殡葬车、救灾抢险车免费。 2、双向收费。 |
2 |
4 |
≥1.3 |
≥3.2 |
面包车、小型人货车、轻型货车、小型客车 |
辆·次 |
8 |
|||||
2 |
6 |
≥1.3 |
≥3.2 |
中型客车、大型客车、中型货车 |
辆·次 |
10 |
|||||
3 |
6—10 |
≥1.3 |
≥3.2 |
大型货车、大型拖(挂)车、20英尺集装箱车 |
辆·次 |
15 |
|||||
>3 |
>10 |
≥1.3 |
≥3.2 |
重型货车、重型拖(挂)车、40英尺集装箱车 |
辆·次 |
21 |
收费部门:海 关 单位:元
收费单位 |
收费 性质 |
序号 |
收费项目 |
计算 单位 |
收费 标准 |
收费文件依据 |
备 注 |
番禺海关 |
行政 事业性 |
01 |
进口货物滞报金 |
货物到岸价 |
0.05% |
价费字[1992]293号 |
起征点为10元 |
收费部门:住房建设 单位:元
收费单位 |
收费 性质 |
序号 |
收费项目 |
计算单位 |
收费 标准 |
收费文件依据 |
备 注 |
区建设局 |
行政 事业性 |
01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小区项目 零散项目 房地产项目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 |
基建投资额 基建投资额 基建投资额 |
5% 10.5% 5% |
粤价[2003]160号 番价费[2008]28号
|
对以下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1.社会公益福利和建设项目, 如非经营性学校、托(幼)儿园、敬老院、公园、医院、图书馆、文娱活动设施等建设项目免收。 2.港、澳、台同胞和华侨捐资兴建的公益福利事业项目免收。 3.区、镇、街、村投资建设的桥梁、道路、煤气管道、自来水厂房和管道铺设的工程项目免收。 4.私人自建自住的住宅免收。 |
收费部门:建 设 单位:元
收费单位 |
收费 性质 |
序号 |
收费项目 |
计算单位 |
收费 标准 |
收费文件依据 |
备 注 |
区人民防空 办公室 |
行政 事业性 |
02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一、对新建10层(含)以上或者基础埋置深度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不低于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地面总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以上的,按照地面总建筑面积的5%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内新建民用建筑,按照一次性规划地面总建筑面积的5%集中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对由于按规定标准应当建设防空地下室的面积只占地面建筑首层的局部,结构和基础处理困难且经济很不合理的;建在流砂、暗河、基岩埋深很浅等地段项目,因地质条件限制不适宜修建的;因建设地段房屋或地下管线设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上述情况按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计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二、民用建筑地面总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下的按地面总建筑面积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
元/平方米
元/平方米 |
2500
30 |
穗价函〔2011〕725号 |
1.符合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条件的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棚户区改造、旧住宅整治;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新改造住宅项目;因遭受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2.新建或者扩建幼儿园、各类学校教学楼、养老院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减半收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费。
|
收费部门:国土规划 单位:元
收费单位 |
收费 性质 |
序号 |
收费项目 |
计算单位 |
收费标准 |
收费文件依据 |
备 注 |
区国土房管局 (含各镇国土所、各街城市建设服务中心) |
行政 事业性 |
01 |
耕地开垦费 |
平方米 |
|
具体收费标准按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46号文执行 |
|
02 |
土地闲置费 |
用地面积 |
|
具体收费标准按 穗府[2003]51号 穗国房字[2010]798号文执行 |
|
||
区房地产交易 登记所 (含各镇、市桥城区房管所) |
行政 事业性 |
03 |
房屋登记费: 企业登记 个人登记 非住房登记 |
件 件 件 |
80 50 550 |
粤价[2002]116号 穗价[2003]104号 穗价[2008]174号 |
(农民建房部分只收证书工本费10元/证),对“三改”企业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的,只收取房屋产权证书工本费每证10元。 |
收费部门:城市管理 单位:元
收费单位 |
收费 性质 |
序号 |
收费项目 |
计算 单位 |
收费标准 |
收费文件依据 |
备 注 |
区城市管理局 |
行政 事业性 |
01 |
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 营业性占用 基建或其他占用 |
天·m2 天·m2 |
不超过1 不超过0.5 |
粤价[1996]104号 粤价[1997]33号 粤办函[1996]722号 穗价函[2013]430号 |
仅对人行道部分收取。 有关证件、表格和资料等不另收费。 |
02 |
城市绿化费 临时占用绿地费 营业性占用的 基建或其他占用的 易地绿化补偿费 批租土地建设 城市基础建设 其他建设 恢复绿化补偿费和绿化赔偿费均按: 乔木(其中古树名木61983-62523元/株) 棕榈 灌木 绿篱 草本 其他未列入的品种均按广州市规定标准的90%计收 |
平方米·天 平方米·天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株 株 株 平方米 平方米 |
0.90 0.45
3250 1750 1750
572-6252 487-9765 105-457 219-300 57 |
粤价函[2000]89号 穗价[2000]77号 番价费[2001]36号 |
|
收费部门:科 技 单位:元
收费单位 |
收费 性质 |
序号 |
收费项目 |
计算 单位 |
收费标准 |
收费文件依据 |
备 注 |
区科技和 信息化局 |
行政 事业性 |
01 |
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
|
|
具体按粤价[1998]128号、粤价函[1999]477号、计价格[2002]605号、计价格[2002]21号、发改价格[2003]2300号和粤价[2004]25号文规定执行。 |
|
收费部门:计 生 单位:元
收费单位 |
收费 性质 |
序号 |
收费项目 |
计算 单位 |
收费标准 |
收费文件依据 |
备 注 |
区人口计生局 (各镇、街、 计生办) |
行政 事业性 |
01 |
社会抚养费 |
|
|
粤计生委[2002]77号、粤财综[2002]23号和粤府[2002]77号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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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部门:农 业 单位:元
收费单位 |
收费 性质 |
序号 |
收费项目 |
计算 单位 |
收费标准 |
收费文件依据 |
备 注 |
区农业局 |
行政 事业性 |
01 |
渔业资源增值保护费: 一、海洋渔业: 1、机动渔船 ①拖网作业按主机马力挡次超额递减计征: 600马力以上部分单拖 600马力以上部分双拖 400—599马力部分单拖 400—599马力部分双拖 200—399马力部分单拖 200—399马力部分双拖 199马力以下部分单拖 199马力以下部分双拖 ②拖虾(蟹)作业 121马力以上部分 120马力以下部分 ③掺缯作业 ④拖蚬作业 ⑤围、刺、钓作业 400马力以上部分 200—399马力部分 199马力以下部分 2、非机动渔船: ①拖网作业 ②拖虾作业 ③围、刺、钓作业 |
马力 马力 马力 马力 马力 马力 马力 马力
马力 马力 马力 马力
马力 马力 马力
吨 吨 吨 |
1.67 0.83 3.33 1.67 6.67 3.33 10 10
10 16.67 16.67 6.67
3.33 5 8.33
6.67 10 6.67 |
粤价[2005]127号 |
广东省渔政总队番禺大队(含莲花山中队)按该项收取 新造400匹马力以上渔船自投产之日起一年内免收费。机动拖网作业、机动围、刺、钓作业渔船(不含持临时捕捞许可证的渔船)按收费标准的80%征收;单船收费金额超过4000元的,按4000元征收。鱼塭和网箱按收费标准80%征收。具体征收时,收费额四舍五入到角。 |
收费部门:农 业 单位:元
收费单位 |
收费 性质 |
序号 |
收费项目 |
计算 单位 |
收费标准 |
收费文件依据 |
备 注 |
区农业局 |
行政 事业性 |
|
④竹木排 ⑤其他浅海杂渔业 3、定置和潜捕作业 ① 大缯作业 ② 中缯作业(企门缯) ③小缯作业 ④潜捕作业 徒手的 有潜水器的 4、养殖 ①鱼塭 ② 网箱 二、江河渔业: 1、机动剌、钓作业 2、非机动刺、钓及抛网作业 3、虾笼船 4、捞蚬船(挖 ) 5、中缯作业(企门缯) 6、小缯作业 7、捕鳗鲡船 8、鸬鹚 三、其他: 1、捕捞苗种 2、捕捞亲体 |
只 船
网门 网门 网门
人 只
亩 个
船 船 船 船 网门 网门 网门 只
市场价 市场价 |
37.5 41.67
333.33 166.67 12.50
66.67 583.33
1.67 16.67
83.33 58.33 45.83 37.50 175 58.33 125 16.67
3.33% 4.17% |
粤价[2005]127号 |
广东省渔政总队番禺大队(含莲花山中队)按该项收取
新造400马力以上渔船自投产之日起一年内免收费。具体征收时,收费额四舍五入到角。 |
行政 事业性 |
02 |
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渔业船舶) |
艘 |
50 |
粤价[2005]127号 |
对功率≥20马力的渔船收取 |
收费部门:水 务 单位:元
收费单位 |
收费 性质 |
序号 |
收费项目 |
计算 单位 |
收费标准 |
收费文件依据 |
备 注 |
区水务局 |
行政 事业性 |
01 |
水资源费: 城乡生活取用水 生产、经营取用水 核电、火力、抽水蓄能发电取用水 水力发电取用水: 大中型 小型 地热水、矿泉水 对香港、澳门供水 其它取用水 |
m3 m3
m3
Kwh Kwh / 协议或合同水价 m3 |
0.12 0.12
0.005
0.007 0.005 / 5% 0.12 |
粤价[2009]62号
|
由税务部门代征
生物质能发电的火电厂减半征收 |
行政 事业性 |
02 |
河道管理范围占用费: 占用河滩地、堤防地的 临时占用(如临时堆场、水上餐饮娱乐设施、简易搭建等)时间在3年以内的 |
m2
月·m2 |
不超过25
不超过1 |
粤价函[2000]160号 |
占用河道水面的加倍收费 |
|
行政 事业性 |
03 |
水土保持补偿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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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文件执行 |
穗府[1997]8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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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部门:农业机械服务中心 单位:元
收费单位 |
收费 性质 |
序号 |
收费项目 |
计算 单位 |
收费标准 |
收费文件依据 |
备 注 |
区农机安全 监督管理站 |
行政 事业性 |
01 |
机动车牌证工本费(拖拉机) 反光号 临时号牌 行驶证工本费 临时行驶证工本费 登记证书工本费 单独补发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含压有发牌机关代号) 铁质号牌架及同类产品(含号牌安装费) 铝合金号牌架及同类产品(含号牌安装费) |
副 张 本 本 证
个
只
只 |
40 5 15 10 10
1
5
10 |
发改价格[2004]2831号 粤价[2004]332号 |
|
02 |
农用拖拉机年检费 大、中拖 手拖 |
台 台 |
6 3 |
粤府办[1992]67号 |
收费部门:畜 牧 单位:元
收费单位 |
收费 性质 |
序号 |
收费项目 |
计算 单位 |
收费标准 |
收费文件依据 |
备 注 |
区畜牧兽医局 (含各镇、市桥城区畜牧站) |
行政 事业性 |
01 |
大家畜(指牛马驴骡驼等): 产地检疫 屠宰检疫 中家畜(指猪等): 产地检疫 屠宰检疫 |
头(匹)·次 头(匹)·次
头(匹)·次 头(匹)·次 |
3 6
2 3.5 |
穗价〔2012〕52号 |
1.对一个批次出栏猪50头、牛30头、羊50只、禽1000只(含)以上的,产地检疫费按不高于规定标准的60%计收;2.对一个批次出栏猪200头、牛50头、羊200只、禽6000只(含)以上的,产地检疫费按不高于规定标准的40%计收;3.对日屠宰猪500头、牛100头、羊300只、禽10000只(含)以上的屠宰检疫费按不高于规定标准的60%计收;4、对日屠宰猪1000头、牛200头、羊1000只、禽50000只(含)以上的屠宰检疫费按不高于规定标准的40%计收;5.对日屠宰猪2000头、牛400头、羊3000只、禽100000只(含)以上的屠宰检疫费按不高于规定标准的20%计收;6、储藏后动物产品(主要指肉类等)检疫收费标准为每1百公斤2元,不足百公斤的部分按1百公斤计。 |
|
02 |
羊产地检疫 羊屠宰检疫 |
只·次 只·次 |
1 2 |
|||
|
03 |
犬产地检疫 |
只·次 |
2 |
|||
|
04 |
禽、免、鸟类产地检疫 禽、免、鸟类屠宰检疫 |
羽(只)·次 羽(只)·次 |
0.1 0.1 |
|||
|
05 |
雏禽(10日龄以内)产地检疫 |
羽(只)·次 |
0.05 |
|||
|
06 |
蜜蜂产地检疫 |
箱·次 |
0.5 |
|||
|
07 |
大型野生动物(指象狮虎等)产地检疫 中型野生动物(指狼等)产地检疫 小型野生动物(指野兔等)产地检疫 |
头(匹)·次
头(只)·次
只·次 |
15
10
5 |
|||
|
08 |
其他动物(含各类观赏动物)产地检疫 |
头(只)·次 |
1 |
|||
|
09 |
实验小动物产地检疫 |
只·次 |
0.4 |
|||
|
10 |
零散脏器类(含头、蹄、血)屠宰检疫 |
公斤·次 |
0.05 |
|||
|
11 |
跨省引进的乳用、种用动物产地检疫 牛等 猪羊等 |
头(只)·次 头(只)·次 |
30 15 |
|||
|
12 |
精液(指0.25ml冷冻管)产地检疫 |
管·次 |
1 |
|||
|
13 |
胚胎产地检疫 |
个·次 |
10 |
|||
|
14 |
商品水产种苗产地检疫 1吨以下运输车辆 1(含)—3吨运输车辆 3吨(含)以上的运输车辆 |
车(次)·次 车(次)·次 车(次)·次 |
20 30 50 |
|||
|
15 |
亲本水产种苗产地检疫 常规养殖类 特种鱼类(含观赏类) 虾类 蟹、贝、鳖、龟 |
尾·次 尾·次 尾·次 只·次 |
0.1 2 0.5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