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发改价格〔2020〕5号
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我市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发改规〔2019〕1号)规定,我局全面梳理了辖区内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景区,并制定《番禺区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景区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予公布。
一、《目录》范围。《目录》包含番禺区辖区内,利用公共资源建设、实行收费开放的景区;不包含已免费开放的景区。
二、《目录》实行动态调整机制。拟定或调整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及景区内具有垄断性的交通运输服务价格的、景区暂停收费后拟重新收费的,按程序报我局审批后,及时增补公布,接受监督。
三、我区以往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番禺区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景区目录
2.番禺区废止的景区门票文件目录
番禺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