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语言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目录 > 价格收费 > 目录清单

番禺区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29日)

来源:番禺区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1-10-29 18:05:14 阅读次数:-
字体大小:
类型一级项目二级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文件(文号)定价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是否涉企是否行政审批前置是否涉进出口环节定价方法备注
交通服务收费车辆通行费经营性公路(含桥梁和隧道)通行费四车道高速公路收费费率0.45元/标准车公里,六车道及以上高速公路收费费率0.6元/标准车公里,大型桥梁、隧道项目执行原批复客车标准车标准;1至4类客车的收费系数分别为1、1.5、2、3(其中40座以上大型客车执行3类客车收费系数);1至6类货车的收费系数分别为1、2.1、3.16、3.75、3.86、4.09。粤府函〔2019〕416号、粤府函〔2019〕429号、粤交费〔2019〕830号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门 成本加合理利润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具有垄断经营特征停车场(库、泊位)收费0元/半小时-26元/半小时粤发改规〔2017〕5号、穗发改规字〔2020〕1号、穗发改规字〔2021〕2号市、县发改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成本加合理利润广东省人民政府授权广州市人民政府制定;现定价目录中为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机动车停放设施服务收费标准,拟通过修订定价目录与国家规定收费项目名称保持一致。番禺、花都、增城、从化区制定辖区内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其他区执行市制定的标准。
政府投资建设(设立)的停车场(库、泊位)收费0元/半小时-26元/半小时粤发改规〔2017〕5号、穗发改规字〔2020〕1号、穗发改规字〔2021〕2号市、县发改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成本加合理利润
港口重要服务收费*引航(移泊)费引领国内航线船舶进出港0.18元/计费吨;引领国内航线船舶在港内移泊0.135元/计费吨。粤交〔2019〕9号、粤交港〔2019〕302号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门成本加合理利润现定价目录中为中央定价外的港口引航、拖轮等垄断服务收费,其中引航费、拖轮费、围油栏费拟通过修订定价目录放开。广东省人民政府授权广州市人民政府核定其行政辖区内中央定价外的港口引航、拖轮等垄断服务收费。未出台新政策前,执行省制定的标准。
*拖轮费4200元—17100元/拖轮艘次。交通运输部门成本加合理利润
*围油栏费500净吨以下(含)493元/船.次;501—1000净吨(含)986元/船·次,1000净吨以上1400元/船·次。交通运输部门成本加合理利润
停泊费停泊在港口码头、浮筒的船舶0.03元/计费吨·日。货物及集装箱装卸货上下旅客完毕4小时后,因船方原因继续留泊的船舶;非港口原因造成的等修、检修的船舶(等装、等卸和装卸货物及集装箱过程中的等修、检修除外);加油加水完毕继续留泊的船舶;非港口工人装卸的船舶,0.10元/计费吨·日。交通运输部门成本加合理利润
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费拖车费7座以下(含7座)客车、2吨(含2吨)以下货车基价420元/车次,加收标准10元/车公里,故障车拖车上限价670元;8座以上至19座(含19座)以下客车、2吨以上至5吨(含5吨)货车基价500元/车次,加收标准13元/车公里,故障车拖车上限价825元;20座以上至39座(含39座)以下客车、5吨以上至10吨(含10吨)货车基价600元/车次,加收标准16元/车公里,故障车拖车上限价1000元;40座(含40座)以上客车、10吨以上至15吨(含15吨)货车、20英尺集装箱车基价700元/车次,加收标准19元/车公里,故障车拖车上限价1175元;15吨以上至35吨(含35吨)货车、40英尺集装箱车基价800元/车次,加收标准22元/车公里,故障车拖车上限价1350元;35吨以上货车基价900元/车次,加收标准25元/车公里,故障车拖车上限价1525元。救援方应事故、故障车辆车主(或驾驶员)要求赶到现场后因车主(或驾驶员)单方原因取消施救的,由于车主(或驾驶员)故意隐瞒实际装载吨位造成二次出动拖车的,按被拖车辆规定收费标准的50%收取拖车空驶费;在一次车辆救援服务过程中,出动一台拖车拖运两辆以上事故或故障车辆的,对每辆被拖车辆均只能按规定收费标准的80%收费;可以拖行的车辆,不得强制提供车辆应急抢修服务;事故或故障车辆制动系和传动系自锁无法拖曳,需要解锁并由服务企业协助解除自锁的,可按100元/轴的标准加收解锁费(含拆传动轴、半轴和外接气源充气解除制动);对装运公安部门规定为运输易燃、易爆及危险品的事故、故障车辆,拖车费加收20%。粤发改价格函〔2019〕3209号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门成本加合理利润现定价目录中为高速公路交通事故、故障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标准。
吊车费7座以下(含7座)客车、2吨(含2吨)以下货车900元/车次;8座以上至19座(含19座)以下客车、2吨以上至5吨(含5吨)货车1400元/车次;20座以上至39座(含39座)以下客车、5吨以上至10吨(含10吨)货车1800元/车次;40座(含40座)以上客车、10吨以上至15吨(含15吨)货车、20英尺集装箱车2500元/车次;15吨以上至35吨(含35吨)货车、40英尺集装箱车3000元/车次;35吨以上货车4000元/车次。吊车服务包括在事故或故障现场将被吊车辆吊运至拖车以及将被吊车辆从拖车吊运至卸载场地两个环节,仅完成一个环节的,按规定标准的70%收费;拖吊一体的救援车辆,未使用拖车的不得收取拖车费,未使用吊车的不得收取吊车费,拖、吊同时使用的,拖车按规定标准收费,吊车按规定标准的70%收费;在一次车辆救援服务过程中,出动一台吊车吊运两辆以上事故或故障车辆,对每台被吊车辆均只能按规定标准的80%收费,被吊车辆超过1台吊车施救能力,经公安交警确认必须使用两台吊车配合施救的,吊车总费用不得超过被吊车辆规定标准的180%;由于车主故意隐瞒实际装载吨位,造成二次出动吊车的,按被吊车辆规定标准的30%收取空驶费;对装运公安部门规定为运输易燃、易爆及危险品的事故、故障车辆,吊车费加收20%。粤发改价格函〔2019〕3209号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门成本加合理利润

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1元-10元。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收费文件穗城管规字〔2019〕6号、穗城管规字〔2020〕2号、穗价函〔2000〕268号市、县发改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成本加合理利润现定价目录为生活垃圾处理费(含清洁卫生费)。番禺、花都、增城、从化区制定辖区内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其他区执行市制定的标准。
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按桶计量收费/按面积计量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收费文件穗城管规字〔2019〕6号、穗城管规字〔2020〕2号、穗价函〔2000〕268号市、县发改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成本加合理利润
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基本收视维护服务:5元-26.5元/终端/月穗发改规字〔2020〕2号市、县发改部门广播电视部门成本加合理利润现定价目录中为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装机服务费和IC卡补卡工本费。其中装机服务、IC卡补卡工本费拟通过修订定价目录放开。番禺、花都、增城、从化区制定辖区内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其他区执行市制定的标准。

*装机服务:50元/台-100元/台穗发改规字〔2020〕2号市、县发改部门广播电视部门成本加合理利润

*IC卡补卡工本费:不超过60元/卡穗发改规字〔2020〕2号市、县发改部门广播电视部门成本加合理利润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公证服务收费证明文件文书类公证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收费文件粤发改规〔2018〕1号、
粤发改价格函〔2019〕3102号
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司法部门成本加合理利润广东省人民政府委托广州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其辖区范围内的公证服务收费标准。未出台新政策前,执行省制定的标准。
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收费文件粤发改规〔2018〕1号、粤发改价格函〔2019〕3102号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司法部门成本加合理利润
司法鉴定服务收费法医类司法鉴定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收费文件粤发改规〔2017〕9号、粤发改价格函〔2019〕3103号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司法部门成本加合理利润广东省政府委托广州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其辖区范围内的司法鉴定服务收费标准。未出台新政策前,执行省制定的标准。
物证类司法鉴定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收费文件粤发改规〔2017〕9号、粤发改价格函〔2019〕3103号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司法部门成本加合理利润
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收费文件粤发改规〔2017〕9号、粤发改价格函〔2019〕3103号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司法部门成本加合理利润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住房物业管理费
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最高收费标准为2.80元/平方米/月;自有产权车位最高标准为150元/月/车位。粤发改价格函〔2019〕2897号,穗发改规字〔2016〕4号,穗发改〔2020〕29号市、县发改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成本加合理利润广东省人民政府授权广州市人民政府制定;现定价目录中为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普通住宅(含业主自有产权车位、车库)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别墅除外;拟通过修订定价目录与国家名称保持一致。新建住宅物业建设单位依法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标准超出物业服务收费参考标准一级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超出2.8元/平方米·月的,需单独核定。番禺、花都、增城、从化区制定辖区内的住房物业管理费标准,其他区执行市制定的标准。
危险废物处置费医疗废物处置费有床位:2.3元/日·床或3.65元/千克;
无床位:160元/月—1560元/月。
穗发改〔2018〕1025号市、县发改部门生态环境部门成本加合理利润广东省人民政府授权广州市人民政府制定;现定价目录中为危险废物处置价格,拟通过修订定价目录与国家名称保持一致。番禺、花都、增城、从化区制定辖区内的危险废物处置费标准,其他区执行市制定的标准。
其他危废处置费直接填埋处理1.7元/千克;固化填埋处理:2元/千克;特殊工艺固化填埋处理3.6元/千克穗发改〔2018〕1026号市、县发改部门生态环境部门成本加合理利润
*律师服务收费*按计时收费方式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收费文件粤府办〔2018〕11号、粤价〔2006〕298号                                             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司法部门成本加合理利润仅限刑事案件辩护和部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代理。广东省人民政府授权广州市人民政府制定其辖区范围内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拟通过修订定价目录放开。
*刑事案件辩护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收费文件粤府办〔2018〕11号、粤价〔2006〕298号                                                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司法部门成本加合理利润
*涉及财产的民事、行政诉讼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收费文件粤府办〔2018〕11号、粤价〔2006〕298号                                              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司法部门成本加合理利润
*生猪等牲畜定点屠宰加工服务收费标准
30元-118元/头穗价函〔2014〕405号、穗价函〔2014〕404号、穗价函〔2014〕403号、穗价函〔2014〕402号、穗价函〔2014〕401号、穗价函〔2014〕400号、穗价函〔2014〕385号、穗价函〔2014〕387号、穗价函〔2014〕386号市、县发改部门农业部门成本加合理利润广东省人民政府授权广州市人民政府制定。拟通过修订定价目录放开。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
0元/小时—1200元/小时穗发改规字〔2016〕3号;穗发改〔2017〕643号市、县发改部门体育、文化和旅游部门免费或低收费广东省人民政府授权广州市人民政府制定,现定价目录中为向社会开放、由政府参与投资的学校及其他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收费标准。拟通过修订定价目录放开。番禺、花都、增城、从化区制定辖区内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收费标准。其他区执行市制定的标准。
说明1.法律、行政法规、地方定价目录明确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自动进入本清单;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或不再列入地方定价目录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自动退出本清单;
2.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根据价格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等改革进展,实行动态调整;
3.收费目录清单不包括《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商品资源价格、运输价格、旅游景区门票和相关收费、公共租赁住房价格和租金、医疗服务、教育收费、殡葬服务、养老服务等服务收费。
4.*项目为拟通过修订政府定价目录放开的收费项目。
5.广州市污水处理费为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属本目录清单公布范围。
6.本目录所指“县”指县级市。番禺、花都、增城、从化等由县及县级市改革为区的,可继续按原有权限管理。
7.授权番禺、花都、增城、从化区定价的收费项目,其收费标准以相关区的具体收费文件为准。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穗好办
  • 扫一扫
    添加
    “穗好办”
    小程序
手机版
智能问答
微信
  • 番禺政府网
    关注 · 微信
机构专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