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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6日)

来源:番禺区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3-04-06 16:09:26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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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号

一、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一)广州市居民

5元/户/月

穗城管规字〔2022〕1号

(二)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人员

1元/人/月

穗城管规字〔2022〕1号

(三)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体工商户等非居民缴费单位

6元/桶

穗城管规字〔2022〕1号

二、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5元-26.5元/终端/月

穗发改规字〔2020〕2号

三、公证服务收费

(一)证明文件文书类公证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收费文件

粤府办〔2022〕5号、

粤发改规〔2018〕1号、

粤发改价格函〔2021〕2508号、穗发改〔2022〕2号

(二)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收费

四、司法鉴定服务收费

(一)法医类司法鉴定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收费文件

粤府办〔2022〕5号、

粤发改规〔2017〕9号、

粤发改价格函〔2019〕3103号

(二)物证类司法鉴定收费

(三)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

五、生猪定点屠宰加工服务收费

35元/头

穗价函〔2014〕401、402、403号

穗发改〔2016〕821号

六、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机动车停放设施服务收费

(一)城市道路临时泊位使用费

番发改〔2020〕123号

第一阶梯:1小时内

(含1小时)

重点区域:4元/半小时

非重点区域:2元/半小时

每日收费时段内单次连续停放最高限价重点区域132元(以连续停放8小时计算),非重点区域24元(以连续停放4小时计算)

第二阶梯:2-3小时

(含3小时)

重点区域:6元/半小时

非重点区域:3元/半小时

第三阶梯:3小时以上

重点区域:10元/半小时

非重点区域:4元/半小时

(二)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公园、地铁站等配套停车场

按文件执行

穗发改规字〔2021〕2号

七、新造渡口通行费

番发改价格函〔2019〕88号

(一)摩托车

2元/辆/次

(二)自行车(含电动车)

1元/辆/次

(三)行人

1元/人/次

(四)20座以下客车、2吨以下(含2吨)货车、机动三轮车、简易机动车、各种拖拉机

10元/辆/次

21座以上客车、中拖以上拖拉机,按相当的吨位的档次,每辆次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见番发改价格函〔2019〕88号批复文件

八、住房物业管理费

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最高收费标准为2.80元/平方米/月;自有产权车位最高标准为150元/月/车位。

粤价〔2010〕1号、粤发改价格函〔2019〕2897号、穗发改〔2020〕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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