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批准机关及文号 |
一、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 | |
(一)广州市居民 | 5元/户/月 | 穗城管规字〔2022〕1号 |
(二)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人员 | 1元/人/月 | 穗城管规字〔2022〕1号 |
(三)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体工商户等非居民缴费单位 | 6元/桶 | 穗城管规字〔2022〕1号 |
二、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 5元-26.5元/终端/月 | 穗发改规字〔2020〕2号 |
三、公证服务收费 | | |
(一)证明文件文书类公证收费 | 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收费文件 | 粤府办〔2022〕5号、 粤发改规〔2018〕1号、 粤发改价格函〔2021〕2508号、穗发改〔2022〕2号 |
(二)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收费 |
四、司法鉴定服务收费 | | |
(一)法医类司法鉴定收费 | 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收费文件 | 粤府办〔2022〕5号、 粤发改规〔2017〕9号、 粤发改价格函〔2019〕3103号 |
(二)物证类司法鉴定收费 |
(三)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 |
五、生猪定点屠宰加工服务收费 | 35元/头 | 穗价函〔2014〕401、402、403号 穗发改〔2016〕821号 |
六、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机动车停放设施服务收费 | | |
(一)城市道路临时泊位使用费 | | 番发改〔2020〕123号 |
第一阶梯:1小时内 (含1小时) | 重点区域:4元/半小时 非重点区域:2元/半小时 | 每日收费时段内单次连续停放最高限价重点区域132元(以连续停放8小时计算),非重点区域24元(以连续停放4小时计算) |
第二阶梯:2-3小时 (含3小时) | 重点区域:6元/半小时 非重点区域:3元/半小时 |
第三阶梯:3小时以上 | 重点区域:10元/半小时 非重点区域:4元/半小时 |
(二)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公园、地铁站等配套停车场 | 按文件执行 | 穗发改规字〔2021〕2号 |
七、新造渡口通行费 | | 番发改价格函〔2019〕88号 |
(一)摩托车 | 2元/辆/次 | |
(二)自行车(含电动车) | 1元/辆/次 | |
(三)行人 | 1元/人/次 | |
(四)20座以下客车、2吨以下(含2吨)货车、机动三轮车、简易机动车、各种拖拉机 | 10元/辆/次 | 21座以上客车、中拖以上拖拉机,按相当的吨位的档次,每辆次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见番发改价格函〔2019〕88号批复文件 |
八、住房物业管理费 | 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最高收费标准为2.80元/平方米/月;自有产权车位最高标准为150元/月/车位。 | 粤价〔2010〕1号、粤发改价格函〔2019〕2897号、穗发改〔2020〕2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