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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获得省级2017、2018、2019、2020年度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公告

来源:广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发布时间:2021-05-30 16:09:51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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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财穗公告〔2021〕1号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政策规定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受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委托,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对申请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进行了联合审核,现将广东省省级获得2017、2018、2019、2020年度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布。

  非营利组织的免税资格均自获得年度起有效期为5年。

  附件:  获得省级2017、2018、2019、2020年度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doc


  广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2021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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