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番禺区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番府办〔2015〕2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穗府办函〔2016〕174号)、《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关于落实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意见有关工作的通知》(穗教基教一〔2017〕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及其实施细则的精神,现开展番禺区2019年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工作。有关规定如下:
一、申请对象
(一)来穗人员(以下简称“监护人”)在广州市办理了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满1年(计算截止时间至2019年8月31日),已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核定有效积分,且不在积分异议或积分调整流程中。
(二)监护人子女为适龄入学申请人(以下简称“入学申请人”),须符合本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且尚未入学、或当年应届小学毕业,拟在居住证所在地教育区划内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或升读初中一年级。义务教育阶段其他年级,不接受“番禺区积分制入学”排名人员的转学或插班申请。
二、申请流程
番禺区教育局 番禺区委政法委(番禺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
2019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