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表说明:
一、来穗人员(以下简称“监护人”)在广州市办理了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满1年(计算截止时间至2019年8月31日),已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核定有效积分,且不在积分异议或积分调整流程中的,可为随迁子女提出积分申请入学。
二、监护人及其配偶任一方满足以下条件,即在番禺区居住并连续办理有效居住证满5年(截止至积分入学申请月的上月底,即4月30日)、在广州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一个险种)满5年(以“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审定结果为准)、有稳定职业,为第一批优先批次积分。
三、监护人配偶同是来穗人员,且其《广东省居住证》符合上述第一款条件的,可累计积分(第11项番禺区加分项除外)。
四、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及其实施细则要求,各区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指标体系之外,补充不超过30分的加分指标。本积分项目第1项至第10项需监护人及其配偶提前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 ”上提出积分申请。第11项为番禺区区域加分项,需监护人在“番禺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系统”上提出加分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