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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2019年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申请入读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积分项目及标准一览表

来源:广州市番禺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9-03-15 08:53:35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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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说明:

一、来穗人员(以下简称“监护人”)在广州市办理了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满1年(计算截止时间至2019年8月31日),已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核定有效积分,且不在积分异议或积分调整流程中的,可为随迁子女提出积分申请入学。

二、监护人及其配偶任一方满足以下条件,即在番禺区居住并连续办理有效居住证满5年(截止至积分入学申请月的上月底,即4月30日)、在广州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一个险种)满5年(以“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审定结果为准)、有稳定职业,为第一批优先批次积分。

三、监护人配偶同是来穗人员,且其《广东省居住证》符合上述第一款条件的,可累计积分(第11项番禺区加分项除外)。

四、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及其实施细则要求,各区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指标体系之外,补充不超过30分的加分指标。本积分项目第1项至第10项需监护人及其配偶提前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 ”上提出积分申请。第11项为番禺区区域加分项,需监护人在“番禺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系统”上提出加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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