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解决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在番禺区接受义务教育问题的工作,我区于2015年1月颁布实施了《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番禺区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即将于2020年1月到期。根据《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广州来穗人员积分制备管理规定(试行)》(穗府规〔2018〕9号)以及《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穗府办〔2016〕174号)等法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我局草拟了《番禺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实施办法》,现根据《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番禺区实施<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细则的通知》(番府〔2018〕243号)的要求,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
2020年1月6日至2月6日。
二、公众获得征求意见稿全文的途径
见本公告附件。
三、公众提交意见的途径
公众可将书面意见通过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番禺区教育局反馈,对提出的意见,请说明具体的理由和依据,反映情况的书面材料或者电子邮件,请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以便作进一步联系与沟通。
邮寄地址:番禺区市街清河东路319号区政府办公中心东副楼506室(邮编511400)
电子邮件接收邮箱:pyqzxjk@163.com
附件1番禺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番禺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doc
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
2020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