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穗府办函〔2016〕174号)、《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关于落实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意见有关工作的通知》(穗教基教一〔2017〕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及其实施细则的精神,现开展番禺区2020年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工作申请,受理申请时间为6月2日-6月12日。
一、申请对象
(一)来穗人员需经“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核定有效积分、不在积分异议或积分调整流程中,且其在广州市居住并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满1年(截至提出入学申请当年8月31日,下同),或其申请入学的适龄子女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满1年。
(二)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应于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且尚未入学,未取得小学学籍;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应提供当年在读小学六年级的全国学籍证明。
番禺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申请入读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积分项目及标准一览表.docx